交规的很多细节还真的待完善,现在很多地方做法都各不相同,没有一个细节的定论。

至少在绿灯能不能调头的规定上,浙江省内:一省两制, 宁波认为调头合法,杭州认为是违规要扣分罚钱。


对于一些交通规则,比如红灯停绿灯行、不能超速、系好安全带等

大家应该都是耳熟能详了

都知道若违反了是要扣分罚款的

而且大部分人都会按规矩行驶

但是,近日一则“斑马线是否需要礼让非机动车?”的帖子,却引来宁波无数网友热议。

400b00035ac4c85f2c65.jpg

斑马线要不要礼让非机动车?

手机尾号为“5923”的网友反映,宁波已经实行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规则好久了。但现实中,往往看到许多人骑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等待过马路的情形。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主在斑马线前是否需要礼让这些非机动车?

该网友表示,按照规则和宣传上来说,是不用礼让非机动车的,并认为这一点应该在规则的宣传中讲清楚,否则就存在歧义。若因此扣3分罚200元,对车主来说还是很重的,因此希望能有交警部门出来明确说明一下。

人人都知道斑马线前应该礼让行人,那对于非机动车是否适用呢?网友们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且认为不需要让的居多。

网友“riyaoo”表示:不需要!法律规定是礼让行人,不包含非机动车。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需下车推行,所以如果不下车,那么属于违法通行。如果下车推行,那么他首先是一个行人,需要让行我在此也呼吁,对于行人(包括推行着非机动车的行人)都要让行,对于不下车的非机动车,坚决不要让行(注意不是让你撞上去哦)。对于违法行为,如果还让行的话,只会让他们形成骑行过街的陋习,助长违法行为的蔓延。

网友“lostreaver”表示:应该加大对非机动车的违法处理力度,比如闯红灯罚款;若遇非机动车是过失方的交通事故,应该被定为全责之类的。现实中,我们的交通规则给了非机动车太多权利,而缺少了义务。

宁波交警受理这一问题后回复称:没有硬性规定,但应该让!

同时,交警部门进一步解释,遇非机动车骑行通过人行横道的,法律虽然没有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的规定,但为确保安全,遇驾驶电动车过斑马线的人,机动车也需按规定减速让行。建议给予手势、信号让其先通行等礼貌方式,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400b00035ac623719b71.jpg

(网络图)

在左转弯车道红灯掉头算闯红灯吗?

而网友“sdnwjh”关于“红灯左转弯掉头算闯红灯吗?”的咨询,更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网友“sdnwjh”表示:在没有禁止掉头的路口,左转弯红灯亮着,可以掉头吗?如果不可以为什么网上都写着在安全情况下可以?还有就是如果不可以,这算闯红灯还是不按信号灯指示?

有人认为这就是一种闯红灯的行为——

网友“青藤w”:不可以,这算闯红灯的,像万达广场那里有专门的掉头车道可以。

网友“aver”:应该不可以,没有禁止掉头或允许掉头的标志下,及没有专用掉头车道的情况下,掉头应该遵从左转信号灯指示。还有说右转的,在无右转专用道及信号灯有右转信号(也就是说红绿灯不是老式的那种)的情况下,右转信号为红灯时,也不得右转。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并不违法——

网友“riyaoo”:只要没有法定禁止掉头的状况(包括掉头信号灯红灯),应该是均可以掉头。掉头不从属于左转,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里面有专门的掉头标志标线,如果是从属,左转掉头标线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在左转车道设置禁止掉头标志/标线即可。正是因此,杭州就明确除非是有掉头标线的车道,其他一律不得掉头,否则属于进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不过,最终宁波交警给出认定,如果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左转弯时应当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左转弯车道红灯时,车辆不允许左转或掉头,需等待绿灯时再继续通行。否则属于“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同是浙江城,相煎何太急!!! 

在宁波没有调头标志的左转绿灯可以调头,到杭州就变违法了?

不知道开车到外地,每个城市又会是怎样的不同,一个字:乱


400c0001e304c90da2b9.jpg

(网络图)

宁波问政平台上的:http://nb8185.cnnb.com.cn/tiezi/minsheng_view.php?aid=918998

若在一个路口只有直行和右转车道,没有左转车道,但也没有禁止掉头标志,请问当绿灯(圆盘灯)亮起时,车辆可否掉头?

楼主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红色交通信号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因此,需等待绿灯亮时,方可在未禁止掉头或左转的地点掉头。


关于这些交通“冷规则”,你都知道吗?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来源:http://news.cnool.net/10276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