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未伤,车能动”这类事故须快速撤离现场
来源:东南商报 发布日期:2010-05-26

  宁波市公安局和保监局今天联合发布通告,今天起,只要是“人未伤,车能动”的交通事故,应在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处理。

  什么是物损交通事故

  根据市公安局和保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撤离通告”规定,物损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即以“人未伤,车能动”为条件,不是以车辆损失的损害后果为条件。

  根据规定,只要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城区道路上发生的“人未伤,车能动”物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和事故当事人应按规定进行快速处理快速撤离(以下简称“快处快撤”)。其他县(市)区城区道路物损交通事故的处理,也可以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与以往相比,新规定不再限定此类事故的物损在2000元以下。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民警、协警和其他过往交通参与者都不是财产评估的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否超过2000元,在实际工作中不利于人们判断和把握,容易在现场引起争议,不利于快处快撤,而“人未伤,车能动”的规定,不管损失多少,当事人、民警、协警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能较快识别判断,这样可以提高快处快撤事故现场的效率。

  新规定有哪些变化

  新规定与以往相比,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一、扩大了快速处理事故的范围,不再限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否超过2000元。根据新规定,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是“人未伤,车能动”的事故,都应当先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处理。

  二、增加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未构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含非机动车损失轻微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或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损害赔偿在300元(含)以下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能当场履行的,交通民警可以适用现场简易程序处理。

  三、增加了物损交通事故责任设定规则,便于当事人操作。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并撤离现场后,只要分别填写《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真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形即可(除了六种特定情形,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外,其他事故情况,均视为同等责任),比原来要求当事人自行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要简便许多,《见证卡》不但携带方便,而且填写便捷易懂。

  四、取消了当事人占用道路资源等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前来查勘定损的规定。新办法规定,符合本办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原则上统一到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手续。

  快处快撤有哪几种方式

  通告规定,物损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而且鼓励当事人尽可能选择“先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处理”的方式处理物损交通事故;第二种是当事人选择报警方式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监控固定证据后用短信或电话通知当事人撤离现场;第三种是由到达现场的交通民警或交通协警通过在《见证卡》上见证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发生符合快处快撤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报警等候民警来处理,但报警后当事人应当在民警或协警到达现场之前采取用手机拍照或用其他方式,设置标记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否则,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并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应当如何自行处理

  据交警部门介绍,发生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采取手机照相等方式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或采取其他方式设置标记固定现场证据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撤离现场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互相查验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包括准驾车型和证件的有效期),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见证卡》,然后按照《见证卡》的提示要求进行处理。双方各自留存《见证卡》,按照双方的约定时间,在24小时内共同将车辆开到就近(或由双方自行约定)的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查勘、定损等相关手续。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根据规定,这类交通事故原则上统一到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手续,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不得对占用道路影响道路交通的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如果符合快处快撤的事故车辆占用道路资源影响道路交通,等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前来定损的,交警将会按违法停车的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过往交通参与者可以劝说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实施快处快撤,也可在《见证卡》上签名见证该事故,并有权检举事故当事人不按规定快处快撤等违法行为。

  六类情形,

  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根据规定,发生物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四)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六)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如果是属于上述第(一)至(四)种事故情形的,当事人报警后,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哪里可领《见证卡》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出行时,最好能够随驾驶证携带2张以上《见证卡》,一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不需报警,也不需要求助他人,拿出随身携带的《见证卡》就可以快速地自行处理。如果现在还没有《见证卡》,可以到交警部门相关窗口单位领取,也可以向有关保险公司领取。如果发生物损交通事故身边没有携带《见证卡》的,可以向执勤或巡逻经过的交通警察、协警以及其他车辆求助获得。

  事故双方当事人持《见证卡》将车开到理赔服务中心后,就《见证卡》记录的事故情形出现争议或有不明之处,可以寻找警务室民警处理,对由交通民警、交通协警或其他交通参与者见证的事故,警务室民警可以通过电话或对讲机方式与现场见证的民警、协警或其他交通参与者进行核实处理,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互相见证的事故,警务室民警可以通过查验双方当事人自行拍摄的现场照相和双方肇事车辆的车体痕迹,询问双方当事人的事故经过等方式核实事故情形,确定事故责任。

  (根据规定,交警或交通协警到达现场的物损交通事故,如果肇事双方车辆交强险均投保在本市保险公司的,交警或交通协警应当在现场固定证据后在《见证卡》上予以见证,并在《见证卡》上签名,同时还应填写便于联系的通讯电话;如果是符合快速处理的其他事故,交通民警应当在现场固定证据后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理赔中心的受理处理流程

  当事人持《见证卡》将车开到理赔服务中心后,应到受理登记窗口先行登记,由受理登记的窗口工作人员协助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双方在《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上签名确认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双方当事人到相关保险公司服务窗口办理查勘定损手续,其间如有争议或不明之处可以找警务室民警询问或调查、核实和协调解决。未经受理登记窗口先行登记,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不予办理查勘定损手续。

  理赔中心在哪里可以找到

  目前,市老三区建立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共3个,分别是:一、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博纳服务中心,位于海曙区南苑街368号,环城西路宁波广播电视中心附近;二、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兴隆服务中心,位于江东区江东北路340号,庆丰桥北侧;三、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骏达服务中心,位于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548号,宁波市机动车第一检测站旁边。

  鄞州区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目前尚在搬迁建设之中,位于下应北路加油站旁,预计在2010年10月份前后能建成营业。

  拒不撤离现场要受罚

  据介绍,交警在接到报警、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并问清事故情况后,如果是属于“人未伤,车能动”的物损交通事故,可能会通过电话口头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引导当事人到理赔服务中心去自行协商处理。

  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警察到现场,交警会到现场处理,如果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将在固定现场证据或设置标记后依法强制撤离,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一般程序处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阻塞的,将按规定处200元罚款;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按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夜间事故如何处理

  据介绍,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30,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

  夜间8∶00至次日6∶00期间发生的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警,由接处警民警确认事故真实性后在《见证卡》上予以见证,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证明。

  不在保险理赔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内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也可双方约定在24小时内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对外服务时间内去处理。

  是否会影响下一年度的保费

  据了解,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且双方均有责任的事故车辆,经定损各方车损均在2000元以下(含)的,一律按照“互碰自赔”的原则分别由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的物损交通事故,由全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规章规定,本市机动车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包括自行撤离、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保险公司有理赔记录的,下一保险年度费率按规定浮动。机动车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不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

  骗保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有关部门介绍,推行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物损交通事故的办法,确实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为打击保险金融诈骗,除了保险公司要加强并严格事故车辆的查勘以外,我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开发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凡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单位,将记录到该系统中去,作为今后限制其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的依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待条件成熟后,再与我市社会联合诚信系统进行合并,给以更广泛、更多领域的信用限制。

  需要注意的几点

  只要是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符合快处快撤的物损交通事故,即使选择报警方式等候民警到现场处理的,到达现场的民警或协警,按规定都要采用见证的方式来处理这类事故,事故双方当事人还是要将事故车辆开到双方约定的理赔服务中心去协商处理。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结论有异议的,可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向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申请评估,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到跨区域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去处理,但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宁波大市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并且双方应当在24小时内共同将肇事车辆开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