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饲养宠物的种类不断拓展,蜘蛛、蜥蜴、狐狸、香猪等另类宠物都有人偏爱。不过,不是什么动物都能拿来当宠物的。男子潘某因网购两只鹦鹉当宠物,站上了被告席……


小伙为爱网购鹦鹉“金屋藏娇”

潘某在观海卫打工,是一个宠物鹦鹉的爱好者,对于饲养鹦鹉有着浓厚的兴趣。2019年12月6日下午,他在网络社交平台的鹦鹉爱好者群内,与一个卖家搭上了线,并选中一款头部羽毛呈灰褐色的“小太阳鹦鹉”。卖家表示,可以免费加送一只品相有残次的。潘某遂以260元的价格,购进幼鸟2只及饲料1份。
通过快递收到货后,潘某悉心照顾这两个“小家伙”,愈发喜爱。谁知4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2020年4月7日下午,市公安局民警找到潘某在观海卫的住处,现场将其抓获并依法保全活体鸟类2只。
当初潘某也担心买这种鹦鹉会犯法,所以在跟卖家沟通时,他专门就此询问过:“卖家说,鹦鹉分家养和野外生存的,这些‘小太阳鹦鹉鸟’已经家养繁殖3代了,是可以养的。”潘某这才放心地下了单。
但是,饲养了一段时间后,一次闲聊时,他从一位朋友口中听到了不同说法:“朋友告诉我,养小太阳鹦鹉是犯法的,说是什么国家保护动物附录2里面的一种,而且无论繁殖多少代都是不能养的。”话虽如此,但潘某不舍得弃养,担心“小家伙”会死掉。

绿颊鹦哥(百度百科资料图)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2只属于鹦形鹦鹉科绿颊鹦哥。绿颊鹦哥属于外来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核定价值共计20000元。案发后,涉案绿颊鹦哥已移交森林公安处置。

绝大多数鹦鹉不是想养就能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据悉,卖家被另案处理中。

为了占有一只不该成为宠物的野生动物,潘某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在庭审现场,他表示后悔万分。鹦鹉色彩斑斓、善学人语,是我国民间较受人喜爱的鸟类宠物之一,各地花鸟市场也有人出售宠物鹦鹉,为何偏偏潘某会因饲养两只鹦鹉而获罪呢?

记者了解到,“鹦鹉”是鹦形目三百多种鸟类的统称,目前,几乎所有种类的鹦鹉,都在我国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保护范围内。在我国,可以私人饲养的大众化鹦鹉,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等少数几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上述物种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很多像本案被告人潘某一样爱好鹦鹉的人士,会希望自己的萌宠可以长久地陪伴自己,尽管不伤害,但这也有可能触犯法律。”法官提醒,不仅是鹦鹉,市民购买、饲养一些“另类”的宠物前,最好查询一下这个你喜欢的“宠物”是否为法律禁止饲养的,避免付出惨痛的“爱的代价”。


来源: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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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CAT 个人的理解:如果有了犯罪记录,无论是银行卡,支付宝,微信,信用度肯定是会下降的。我不知道对孩子报考公务员,参军的政审有没有影响,但是就2021年7月你想去北京参加什么活动来说,肯定是卡掉了! 因为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以后说不定还会有什么影响,所以,为了只鸟,有这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