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货代的官司:记录分享

心的追逐 福步外贸论坛 2017-03-22

http://bbs.fobshanghai.com/viewthread.php?tid=6854062&extra=&page=1

作为一个十年的外贸人我也是第一次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人啊不逼到份上都不会像走这条路的,但是打官司远比我们预想的复杂,以下是我作为原告 作为发货人所经历的真实经历和感受,希望能引起其他同行的警醒也希望不会有更多的出口商面临这样的损失。


分享一下,希望能为同行的你们提供一点警示,当然事情还在进行,所以我将以连载的方式记录这个故事,在没有法院判决以前,对方货代的名字我将用A 暂时代替。

  那是2015年11月,我司按照客户订单准时准备好货物,这个客人我做了七年多,而且一百多年的历史了,所以在没有定金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准时准备好货物,通知客户指定货代A订舱,那是九千多件衣服,货值近五十万,因为这批货物的体积正好可以凑够一个高柜,而且大家知道如果走拼箱的话指定货代的费用名目繁多,所以要求A货代公司走整柜,我们在A货代系统上提交订舱并邮件告知,货代收到我司订舱邮件后从长荣公司订舱,大概在11月二十号左右,我司接到长荣的入货通知,并据此入货.

     2015年11.26日船离开青岛,A货代在11.26日邮件我司FCR 草稿让我司确认,草稿上托运人和收货人件重尺等信息库都是是正确的, 上面附加条款如下:
   * This receipt must be exchanged for the  dock  receipt(本收据必须用场站收据交换)
   * The cargo  refered to below is to be loaded into a container and shipped under ocean bills of lading issued  by the carrier.(下列所涉货物将被装箱并按照承运人出具正本提单条款运输)。
   * all transactons and  contracts which are entered into with the company incorporate the companys printed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business,a copy of which is available on request所有交易和合同适应公司书面条款和商业细则,如需要副本同样有效。 
   * in witness whereof three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 all of this tender and date have been signed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  兹证明以下日期签署本收据三份,一旦其中一份使用,其余即行失效。
  我司看是按照出正本提单条款运输 就在11.30日确认了该FCR(货运代理人收据),于是A货代发来账单,就一个高柜,他们的费用却洋洋洒洒。。。


整箱管理费        560
起运港文件费      115
额外费用             275
船东提单签单费    450
铅封费                  60
代理操作费            180
起运港码头操作费   1185
其他操作费            573

一个柜子指定货代的操作费用就要了3398元。。。因为指定货代我们毫无选择 付款过去


   但是真的不能相信爷爷奶奶级别的客户,也或许2015年的冬天太冷了。。。很不幸的在船没到目的港以前那家公司突然破产了,那一天是圣诞节前的周六我接到他们一个买手的邮件通知,一个百年企业说倒就倒了,当时感觉天一下子黑了,但还是第一时间调整好自己,于第一时间写信给货代 告诉他们没有我司允许坚决不可放货 ,要求他们寄送正本提单,但是真正的麻烦确来了,我司在要求退运的时候惊恐的发现他们确认给长荣公司的提单竟然是是SEAWAY BIL,而且竟然用虚假的工厂做托运人,并提供虚假的保函给长荣确认海运单....堂而皇之的用了其他公司作为这票货物的shipper。。。 他们截单给长荣的shipper 信息是A  货代 On behalf of 。。。。company,暂且叫这个公司叫B吧。。。。。我们是提供过舱单信息给A货代的,他们也知道真正的shipper,但是指定货代竟然操作的如此让人惊悚。。。 A货代作为一个跨国企业,资深货代 但是他们就这么轻易忽略了实际托人的权益。

A货代明知道确认SEAWAY bill后 货权已经属于收货方了,实在不明白为何还让我司确认FCR?一个国际货代难道不知道确认SEAWAY BILL 需要真正shipper的保函和 确认么。更让我们惊恐的是SEAWAY BILL 上B公司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因害怕不必要的麻烦,B 公司给我写了如下声明,声明如下:

                                                                                                     声明:



2015年12月28日,我司接到A货代的邮件,邮箱为#####,邮件要求我司就提单#####、船名航次COSCO HARMONY ### 下的一个高柜货物出具保函,但我司从未出过此票货物,为了避免其他纠纷,特声明如下:


我司从未出运过


船名航次  COSCO HARMONY ###


提单号  ######


下的货物,也没有确认过任何提单给A 货代,且从未从A货代处收到相应的提单,所以由于A货代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截单错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均与我司无关。


落款 B 公司




当时虽然A货代错误巨大,但是我们那时候也无心太过追究,只是想尽快解决问题 控制货权,所以直接联系货代以及船公司修改提单,但是修改SEAWAY BILL 需要这个B公司的保函,于是跟A货代一起努力劝说B公司帮忙出个保函,这样我司可以退运或者转卖,但是B公司还是拒绝了出保函.....现在回想起来应该去B公司所在地再多做些努力的,虽然这家公司挺远.....无奈之余跟A货代商量能不能合成一个保函给船公司,但是A货代还是没有找到那家公司的图章,于是这条路也断了......因为错误是他们犯的,也想他们作为数一数二的货代企业 应该是有办法的,所以就不断的给他们施加压力。


  在给他们施加压力的同时,我们马不停蹄的开始了转卖之旅,幸好有一个黎巴嫩客人有意,于是我们直接联系了长荣 问这货可否转运,但是很不幸的是A货代还是没有解决好提单更改事宜,而他们现在的理由是如果更改提单需要目的港破产客人的弃货声明,而那个时候破产客人已经没有人在上班了,有的只是资产监管人,A货代做了一次巧妙的推脱.....当时是火冒三丈的。。


    船到港了,我司三番五次叮嘱A货代不要放货,而且多次催促更改提单事宜,他们总是这样回复,说他们一直在尽力解决问题,我们权且相信,只是我看到的依然是没有结果,在箱子在目的港的免费期,我们也尽力联系目的港客人,但是他们那时候已经无权决定是提货还是怎样,因为这些都是监管人说了算,事情就这样胶着着 ,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


     后来我慢慢的放弃了转运或者退回的想法,因为箱子在目的港存放了三个月了,高额的费用我已经无力承担,所以开始寄希望于破产客人的资产清算,希望最终获得一部分付款,期间不断关注他们是否重组,是否有买家接手这家破产公司,但是事情在没定论以前心情总是喜忧参半的....


     再后来2016年的三月份,货被提走了,被谁提走的  A货代竟然一点不知。。。。。

    这家破产公司在四月份重新开门清理库存,心情当时感觉好了很多,因为个人感觉他们清库存的话总感觉他们会付给供货商一些的,毕竟一个百余年的企业,但是事实跟我们预想的是如此的不同,在重新开门 清理库存后,他们进行了长达一月的资产清算,我们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也可能他们负债过高....就这样我们最后的一线希望破灭了,这封让我希望破灭的信是这样写的



Dear Sir, Madam,




By Decision of the Court of Amsterdam on 31 December 2015 V&D, B.V. was declared bankrupt.




At this moment it is not clear yet when and at what notice the bankruptcy of V&D B.V. will be terminated. However, based upon the sum of the direct and secured claims by the estate and the preferred creditors (like Tax Authorities and the Executive body for social security), it is very unlikely that any payments to unsecured creditors can be done from the estate of V&D B.V.。。。。。



     无奈之余致电货代,掏心掏肺的说了一下作为供货商的心情,并跟他们说我们需要卖房子付钱给别人,希望他们能动用他们的法务部给当地的破产监管人施加一点压力,操作业务说联系他们法务部了,但是迟迟没有回复,于是心痛之余给他们写了这样一封信


Dear


今日你们司法部会有消息么,如果没有的话节后走司法程序吧,我相信这是大家最不想选择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因贵司操作失误我们背负了极大的损失,承受了太多痛苦和感受因此造成的太多的无奈…


当我们因此居无定所的时候你们可曾会会对我们的心酸感同身受…


当我们就争取货物退运或转卖做着各种各样的努力的时候,你们作为货代是否在过意过发货人的貨权,那些货物凝聚着我们的血汗…


当货物在目的港被提走,你们曾留意过么,你们是否想过那是我们发货人的财产…


当我们在尽力争取客户付款的时候,你们竟然什么都没做…


最重要的是你们在确认seaway bill的时候,你们脑海里想过谁是真正的发货人么…



事已至此,我们不想指责,但是回看整个事件你们是否看到了自己的过失?你们是否看到了自己的担当?你们是否看到了自己的责任?


作为一个国际物流,牛气可以理解,但是牛气仅仅靠垄断就可以维系么,职业素养不需要么


此致


....公司


但是他们也回复了,有态度但是没结果。。。。他们是这样回复的


Hi Susan,




I’m sorry to hear that and please covey our sympathy. We already raised your concern to our destination office to ask their support to check with V&D trustees, will keep you posted if any news we received…




Thanks and best regards!


无奈了,终于开始诉讼了,诉讼前还是很客气的写了下面这封信


Dear 。。。。


关于V&D/COSCO HARMONY028W14050。。。。(略去) 因贵司 截单错误导致我司无法退运和转运事宜,至今没有得到贵司法务部的具体回复,今日跟贵司操作 电话后,请看下有无庭外和解的可能,如和解我司条件如下:


1:赔付货款:USD67252.60    约合人民币 440504.03元


2:退回贵司操作 收费: 人民币3398.00


3:需承担讼费(如和解则无此费用):人民币7907.56元


4:赔付运费和场站费用:合人民币约2500元




需赔付共计人民币446402.03元,如拒绝和解请书面回复一下,大家走司法程序,只是如果司法解决索赔款项需要加上诉讼费7907.56元和利息以及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鉴于司法解决的巨大成本,请谨慎考虑并三日内书面告知,如三日内没有回复我司即为默认拒绝庭外和解,谢谢理解


但是对方的态度依然是牛气的。。。 于是无奈的踏上了漫长的诉讼路。。。。

2016年的冬天,快过年了,我带着厚厚的资料 跟着律师来到了海事法院,心情灰蒙蒙的。。。 立案庭的人说年底了  法院需要结案率 所以年前不能立案了 怕占用一个名额。。。我无奈的回去等待着2017的到来。。。


2017终于来了,赶紧按照指示把资料发到立案庭,回去等待着开庭的到来,2017年春节刚过 我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 ,法院将于2017.3.21日开庭,撇开输赢,真的盼望能早点开庭 结束这压抑的生活,但是在3.18日 又接法院通知 说延期开庭,并且换了主审。。延期开庭说是因为对方申请延期 ,对方货代要去国外调查。。当时真的很有情绪 但是作为一介草民确也无计可施,据说在司法诉讼中这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律师是请的 事情总归是咱自己的,咱肯定是最着急的,所以即使对方申请延期还是想找法官商量一个对大家都合适的时间,在商量以前我征求我的律师的意见  也征求了对方律师的意见,在没开庭以前虽然大家立场不同 但是也不至于脸红脖子粗的。征求完意见后又赶紧联系法官,只是法官突然说对方律师会在3.21日下午来,可能大家会一起见见,3.21日明天等待法院的召唤 。。。明天待续

3.21日续: 3.21日下午一点多,我方律师打电话给我说法官 对方律师和我们下午可以三点半见一下,我赶紧准备匆匆赶到律师办公室,等了十多分钟后律师却突然告知说对方律师已经乘机回上海....律师们的心思啊 我们别猜 猜来猜去也猜不明白。。在见到我方律师简单商谈后,即使对方律师说已经离开,我们 还是决定去法院见一趟海事法院,见一下刚刚更换的法官,做一下了解。因为据律师讲当事方都可以在开庭前去查阅卷宗的,我们事先已经提交了证据材料给主审的的,我们想对方律师在昨天去法院的时候已经拿走我们的了吧,那我们也应该拿到对方的材料才对。


虽然是第一次官司,但是来了几次,门卫已经认得了 ,热情的问我有结果没,我无奈的笑了笑 说“还早呢。。”


来到主审办公室,见到主审,一个看起来大概四十多岁的女子,未施粉黛,普通的像是要去一个赶早市的妇女,虽然我作为当事人,但是法理咱不懂,怕说多了有漏洞,而且这次见面其实也想跟法官聊一下这个案子,听听人家的看法,所以在会谈中我个人坚持了多听少说的原则,让律师去跟法官交流,事实上在律师跟法官的交流中,法官说话风格是强势的。。有些地方律师的观点和法官的建议有时候是矛盾的。。。 未完待续


3.23日续:十分感谢福布的朋友,为避免刷屏我就不一一回复了,希望在定期更新的过程中,期待能和大家有更多的交流和探讨,在这里先谢谢大家~



此时,早晨的窗外朝阳微至,柔和的喷洒在那片红瓦绿树上,迎春花已傲然开放 依然依偎在些许厚重的墙上。。黄色的小花看起来满满的暖意  。。春天的确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


下面我先回答一下朋友们反馈的问题:

1:关于诉讼的有些晚的问题:

2016年3月到4月 破产客户重新开门清仓,而指定货代A迟迟无法解决提单和退运事宜,货物已经在目的港鹿特丹停放了长达四个月之久,高昂的滞港费让我不得不放弃退运或者转卖的想法,寄希望于破产客户能在这次重新开门清仓后能付一部分给供货商,可惜我们那两个月的等待毫无意义。

也因为第一次打官司尤其是海事官司 立案前需要找专业的律师,像我们这种第一次打官司的人即使找朋友介绍,也是需要时间考察对方的能力和人品的。有的律师 一般是第一次打电话让你先发资料 第二次告诉你可以诉  第三次就是需要先付清费用了,这个是不是是行业特点我不做评判,但是有的律师如果在你第三次不付费的情况下再打电话沟通会有人要收取咨询费...如此律师我碰到过,但是我一般直接就弃用了,也许你能力很高,也许你关系过硬,但是张口要钱的做法着实让人不舒服。所以我找的律师是风险代理,诉讼成功后收取拿回款项的百分之十五,在跟律师的交往中我们可以定位消费者么?我想我还不敢这样定位,我能做的只是努力配合不断的给律师提供案例和资料来协助我的律师一起来完成一场诉讼之旅。


因为在船开后A货代发过来FCR 草稿给我司确认,鉴于按照正本提单条款运输,我司2015年11月30日确认了FCR 草稿,条款如下:


**本文件作为收到如下货物的收据,丹马士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           

**本收据必须用场站收据交换。                                       

**如下所涉货物将被装箱并按照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条款下运输

**所有交易和合同适应公司书面条款和商业细则,如需要副本同样有效。  

**兹证明以下日期签署本收据三份,一旦其中一份使用,其余即行失效。


按正常理解我司收到的正本收据应该跟确认的草稿一致,不可能我确认苹果你给我地瓜。。。但是我司收到的正本附加条款却是这样的:


**本文件依据场站收据签发,仅用于帮助托运人议付相关信用证,本文件不具备对所述货物的物权。 

this forwards cargo receipt is to be issued upon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corresponding dock receipt.this  documents  is issued only to aid the shippper in seeking negotiation on the relevant letter  of credit .this documents does not grant any title to the goods decribed.                                    

**所述收到货物将被装箱并按照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条款下运输,收到货物延误或者由于承运人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运载,....环球物流仅作为代理行事。

caogo will be containerized and shipped under ocean bills of lading. to be issued by   the carrier,and the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oins theref. goods are received subject to delay or the carriers inability to carry due to the reason whatsoever. ....(a 货代) is acting as a agent only.


**除另有注明,收到上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该货物将在交货地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提货时不需要提交本正本收据,一旦....环球物流从托运人那里收到货物,收货人便拥有对该货物不可撤销的处置权。 

Received the goods decribed above,in appara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noted,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consignee at the place of delivery and the consignee need not  surrender any original of the forwards  cargo receipt when they take  caogo  delivery. the consignee has the irrevocable right to dispose of the goods once the goods are received by   ..(A 货代)    from 

the shipper.                                              

**兹证明以下日期签署本收据三份,所有交易遵从。。。(A货代)标准贸易条款,详情请登录:....

in witness whereof ( THREE 3)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s all of this date have been issued, all transactions and subject to (a 货代) standard trading conditions,availabel on (a 货代网站)on  request


上述文件含正本提单将会被发给收货人或者相关指定人


the above  documents pls  bill of lading will be dispatched  to the consignee or other designated parties.


这份正本FCR 增加了很多条款,而这些条款是事先他们发送的草稿上没有的,他们于开船后18天通过D速发出了这份正本FCR ,那段时间家父病史,一直未曾打开。。。


作为货代即使确认FCR 如此肆意更改条款也让人心惊胆战,而我曾就这个问题致电他们的时候,业务是这样回答的:“这个已经超出了我的范围,你找我们法务部啊。。。”

2:我纠正一下A货代在给船公司确认的SWB 上用的是别的工厂作为SHIPPER ,没有用别的工厂作为收货人,收货人是正确的,只是他们私自增加了一些电话和传真,但是据我了解船公司在确认SWB 的时候是需要契约托运人的保函的,但是A货代的业务说船公司是客户签的约,所以他们在跟船公司确认SWB 的时候船公司并没有索要保函。。。事后 我曾经联系船公司是否可以提供下SWB 保函,但是船公司已需要请示领导为由一直没有给出,这个开庭需要法院是可以去取证的。


今天写到这里吧,明天继续更新。


谢谢管理员给予的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分享,实际上到现在为止我也不清楚A货代是不是NOVCC,只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A货代的业务这样突然说,其实这个概念我也不懂。

但是在诉讼中首先需要关系的定位,就是你诉的是代理关系还是运输关系,但是所有的关系是需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两者不能同时诉,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而且在立案的时候只能选择一个主体,就是不能货代和船公司同时诉,但是后期是否会追加还不清楚。


另外这个货是从青岛发的,目的港是鹿特丹,立案在青岛海事法院


A货代接到我司的定仓后 联系船公司订舱,他们是用了其他工厂作为托运人,没有用其他工厂作为收货人,只是海运单的收货人信息里加了一些我不知道的电话和传真,而他们确认SWB的时候没有通知我们。

3.24续: 十分感谢提醒,其实每天总会抽出时间反反复复看看朋友们的回复,福布确实是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朋友们的点评有些提醒了我 有些帮助了我 ,十分感谢,事情还在继续,也许有些事情我还不方便透漏,但是在事情过后无论结果怎样我会把整个诉讼的操作流程留在这里,希望不会再有这样的故事发生。


国际贸易现在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追求并不丰厚的利润的同时,一定要把风险意识放在首位~血本无归的日子很难熬的。。。



坦诚的讲,也许在这一场诉讼中我能看到公平 ,也许不能,但是无论如何在诉讼以前我们也不能给别人的声誉造成损害,也包括A货代,也许货代操作失误多么严重 ,但是货代也在我司邮件后承诺过给我修正正本提单,即使失败了。。。。无论有意还是无心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但是我们也要在法庭中给对方一个机会,诉讼有理我想还是要有礼,要理礼并存,待到他诉讼中没理也没礼之时我们再觅他方,并不是我想崇高,是因为法律无情,对方接触这样的诉讼远比我们多,远比我们有经验:),记得保护自己十分重要。。


无论怎样 今日出差出个单子,无论你的翅膀现在多么脆弱,但是生活还需要继续,待周末会回来再整理思绪 继续跟大家分享这个诉讼中我感觉疑惑和货代操作失职的地方,希望能得到大家更多的反馈:)



QUOTE:

原帖由 uangle 于 2017-3-23 12:45 发表 

正常流程:订舱委托-提单确认-装船报关-离港-返回提单。


1. 你的订舱委托是怎么写的?

2. 为什么船公司在开船之后给你FCR确认?要是确认也应该是开船之前确认。


对方肯定要给你放FCR,所以无所谓发货人是 ...


3.26日续: 

今天下雨了,可能是倒春寒的原因,有点冷 转眼清明节快到了,禁不住想起了在天堂的父亲, 那年他几乎是跟这票货一起走了。。。些许伤感

下面我先回答一下上面朋友们的问题:

1:订舱  这票货物的订舱是我司在2015年10月电话告知A货代,我司有货要出,并为节约费用我司坚决要求走一高柜,对方业务说需要首先在他们的系统上订舱,于是我们按照对方规定在对方的网站上提交订舱并邮件告知A货代,对方确认后并发过长荣的入货通知,我司后入货

2:因为在对方的订舱系统上没有是出正本提单或者FCR的标识,所以我司没有明示给对方 ,但是在对方出具账单后我司于2015年12月13日付款并提交银行回执邮件给对方,我司邮件告知对方我司已经付款3398远并要求对方将提单和发票寄送至我司,邮件内容如下:


Dear




已经付款3398, 付回单 请将发票和提单寄到青岛市.........(地址略去)  联系电话是(我的联系电话略去) 谢谢



susan


是我说的 不够清楚货代不能理解?我很困惑我们明明要求对方寄送提单 为什么我司在12月17日收到的却是FCR 而且是跟草稿完全不同的FCR。。。。恰巧今日早晨刚刚看了一下盲人摸像,货代是否仅仅看到了我邮件的只言片语就断章取义了?这么短的邮件考察到了对方的视力和理解力了吗。。。。


3:此票货物的船期是2015年11月26日,而FCR草稿是在2015年11月30日才确认,而FCR草稿条款此票货物是按照OBL 条款运输,即便是我们被这样的条款所误导,但是货代在11月23日在截ENS 的时候是否有权利就私自用错误的工厂做托运人并确认了SEA WAY BILL呢,大家知道走欧洲的船是必须船期前三天就截ENS了的,如此惊人之举可有货代朋友能解释下可能的原因,谢谢啦


一会要去见一下我方律师,具体再将我的一些新的感受跟律师说一下,到时候看看律师怎么认为吧, 后续会继续跟大家分享   祝大家周末愉快~



QUOTE:

原帖由 心的追逐 于 2017-3-26 10:35 发表 



3.26日续: 

今天下雨了,可能是倒春寒的原因,有点冷 转眼清明节快到了,禁不住想起了在天堂的父亲, 那年他几乎是跟这票货一起走了。。。些许伤感

下面我先回答一下上面朋友们的问题:

1:订舱  这票 ...


FCR条款跟本案没有一点关系, 不用纠结于此.(条款说法准确,不管你拿的是HBL或者FCR)


大货代现在都用自己的网上订舱系统或者托单格式 就是为了给自己的权利保留法律权利, 你现在先研究下 这票货订舱情况(订舱系统肯定会选TERM/MOVEMENT/BL TYPE之类


3.28日续: 感谢强人~指点,十分感谢


关于A货代订舱系统上是否有出具FCR或BL 标识,昨晚重新登录了一下他们的网站,但是无奈他们定期给的PIN CODE到期了无法登录,又重新尝试申请了一次新的PIN CODE,结果失败了,这个结果也是在意料之中的,毕竟自己都把人家告了,对方也肯定不会给予任何协助的。


无奈找到一个能在A货代系统上订舱的其他公司,他们热心的发来了他们的订舱各个界面的截屏,A货代现在还是给这家公司出的FCR,我提醒他们FCR风险很高,希望他们一定要慎重。。。但是对方告知是一家法国大公司 信誉还可以,况且他们投了中信保 相比风险会小很多...贸易风险这个东西需要自己权衡,别人都无法给予你任何决策,看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吧

在这家公司帮忙发来的订舱截屏中,除了需要在A货代订舱系统上填写PO # /FOB POINT/CONSIGNEE/ PARTIES/HEADER/MARKS等,却未曾提示是出FCR或者BL,按正常操作货代在确认提单以前需征求托运人或者实际发货人的意见,得到他们的确认,但是A货代在发货人入货后直接给你出具一个带混淆条款的FCR让你确认,即便是我们不追究条款,但是在在发货人付款后明确告知发送提单后,A货代为何还执意发出FCR 正本呢?

这期间也看了众多案例,久病成医啊,呵呵 打完一个官司说不定成了半个律师。。。其实根本原因是他们是希望在发货人接到他们的正本FCR后,如果你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异议 即为接受,这样形成一种新的要约,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这种做法是很伤人的,而且是暗器伤人,正如如朋友们所讲外贸水真的很深。。


也查了以前的出货的情形,我司跟他们要提单的时候,他们的业务是这样回复的:


Dear


FCR还没确认过来,所以放不了单。。。。


好在当时我们已经收到了全部货款,就没有再追究,但是A货代是否产生了错觉,错误的理解为这次也可以不用给托运人提单呢?如果货代这种思维的话, 那不熟悉的货代或者指定货代合作起来是相当可怕的


今天中国队对伊朗  看一看 清醒下头脑,无论国足多臭 但是中韩一战还是燃起了久不看球的兴趣~,  未完后续会继续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