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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世界主要国家都还处在国王或皇帝时代时,美国人开始摸索选举总统的方法,
想从没有路的地方走出路来。这第一步真的是特别艰难
 

回眸: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怎样设计出来的?
  
  1787年,世上的主要国家,都由国王或皇帝统治着:乔治三世统治着英国,他幼年智弱,22岁登基,中 年输掉美国的独立战争,晚年多次精神失常,但这并不妨碍他坐王位一直拖到81岁死去;20岁登基的法王路易十六,还不知道自己6年后在49岁时就会被推上 断头台;威廉一世64岁当上普鲁士国王,74岁登上德意志帝国皇帝宝座,一直做到91岁;33岁时带领近卫军冲进皇宫成功夺权的叶卡特琳娜二世,这时已经 执政25年,她还要统治俄国9年;德川家族削平诸蕃后,在日本建立起德川幕府;乾隆盘踞中国帝位已经51年,还要在那里再霸9年。
  北美没有国王或皇帝的传统,1787年5月,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开始设计如何选举联邦总统。
  共和制是对君主制的反驳
  1788年,麦迪逊说:荷兰的最高权力,没有一丝来自人民,却几乎一直顶着“共和国”的桂冠。相同的美 誉,也落在威尼斯头上,那里的绝对权威高居于人民议会之上,一小批等级制贵族,以绝对方式行使绝对权威。波兰,等级制和君主制的最差混合物,也一直被尊以 “共和国”的称号。英国政府,只有一翼(下院)实行共和制,结合一批等级贵族(上院)和君主,也被频频列入“共和国”名单;以上,都名不副实;说明在政治 文献中,“共和国”这个术语用得极不准确。
  怎样才算一个合格的共和国呢?麦迪逊认为:“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人民大众;由胜任官职 的人执政,任期有一定限制。”“否则,一小撮暴烈贵族,通过他们握有的权力,施展压迫,就可以挤进共和国的行列。”“显然,共和以外的制度,不符合美国人 的天性,不符合革命的基本原则。”
  原始方案:弗吉尼亚计划
  总统选举办法,是美国制宪代表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宪会议由历史最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邦 发起,与会代表们自然期待弗吉尼亚能拿出一个讨论提纲。1787年5月29日,弗吉尼亚代表团长、邦长伦道夫,向全体会议宣讲了“弗吉尼亚方案”。这个方 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36岁的麦迪逊,由于起草弗吉尼亚方案,构成制宪会议辩论的主线,加上其他原因,后来被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会议 上发言150次。“他把政治家的深谋远虑与学者的博闻强记集于一身。每当处理一个重大问题,他在制宪会议上总是处于引导地位。”
  弗吉尼亚方案一共分为15点。其中,第七点是:设立全国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若干年,不得连任。
  制宪会议的进程和游戏规则
  制宪会议从5月25日开到9月17日,历时三个多月,一百多天,实际上围绕弗吉尼亚方案展开了四轮辩 论。游戏规则之一是:一人提议,一人附议,才能进入辩论;有人提议,无人附议,不能进入辩论。一切提议,通过表决取舍;但是,即使一时被否决的意见,也可 提出再议;以便充分展开,直到最后决定。
  关于总统的权力和选举办法,占去会议约20天时间。先后提出过十余种方案,主要有三种:一、议会选举;二、人民直接选举;三、人民间接选举。
  是否会出现君主制中最坏的一种:一个选出来的君主?6月1日,开始第一论辩论。南卡罗来纳代表、30岁的平克尼提出,他同意设立一人为行政官,但是担心:如果连宣战和媾和的权力也交给行政官,只怕会把行政官贬低为君主,而且是最坏的一种:一个选出来的君主。
  后来,宣战与媾和的权力,被授予联邦议会。
  是设立一人为行政官,还是3人?
  伦道夫坚决反对把行政权集于一人,“这是君主制的胚胎。”威尔逊赞同集于一人。威尔逊曾代表宾夕法尼亚 在《独立宣言》上签名,他在会上发言160次,在制定宪法过程中的作用,仅次于麦迪逊。会议争执不下。6月4日,再议。伦道夫建议从北部、中部、南部各产 生一名行政官,实行三人执政。威尔逊提出:13个邦的宪法各有区别,但在设立一人为行政官这一点上,却高度一致。马萨诸塞代表格里说:如果设立3人,打起 仗来,就会变成一个三头将军。会议表决,同意只设一人。
  任期3年还是7年?
  威尔逊提议:行政官任期3年。平克尼:主张任期7年。
  谢尔曼:3年,但反对轮流坐庄。麦迪逊:任期至少7年,但反对连任。贝德福德:3年改选一次,离任9年后,才可以再次当选。
  制宪会议沿袭大陆会议的表决方法:以邦为单位投票,不以代表个人为单位。各邦投票,以本邦多数代表的意 见为据。纽约代表3人,以其中意见一致的2人为据;马里兰代表两人,意见经常相左,时常出现一人赞成一人反对,按零票计;弗吉尼亚代表7人,会议主席华盛 顿,也和普通代表一样,参加投票,若出现4比3,按4人为多数计票。
  会议对任期7年表决。5邦赞成,4邦反对,1邦赞成反对各半。有人问:这算不算多数通过?主席华盛顿裁决:算多数通过。
  第一方案:由议会选举
  41岁的格里,毕业于哈佛,先后代表马萨诸塞在《独立宣言》和《联盟条款》上签名,可是最后拒绝在《联 邦宪法》上签名。格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这样会造成周而复始的相互勾结,议员会从行政官候选人那里得到封官许愿,投票选他,行政官则以继续安插议员或 他的心腹作为回报。尤其是到行政官争取连任时,这种交易会更为厉害。设计行政官的主要目的,是要他制约议会,如果由议会选举,行政官欠议会一份情,独立不 起来,届时不敢否定议会决议。
  第二方案:由人民直接选举
  6月1日,威尔逊说:他简直不想把他的想法说出来,因为这种办法或许会被视为幻想甚至妄想;他主张行政官由人民选举。
  康涅狄格代表、63岁的谢尔曼坚决反对,他主张应由全国议会选举,而且行政官应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官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世上若有暴政,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
  弗吉尼亚代表、61岁的梅森赞同威尔逊由人民选举的想法,建议他花点时间,想出一个模式来。
  第三方案:划选区,由人民间接选举
  6月2日星期六,威尔逊想出他的模式:把各邦分为若干选区,由选民从本选区内选出若干人,担任行政官选举人,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选出全国行政官,选举人不得选举本邦成员。
  格里喜欢威尔逊的动议,只是担心:这样做会惊动各邦热衷党派活动的人,给他们一个把柄。这些人总是拉帮 结派,轮流把持各邦的权势。他认为,整个社会尚未达到成熟水平,人民还不足以抵制结党营私之徒,或许,各地人民的这种意识还没有觉醒。他主张等待,等到人 民更深切地感受到这种必要时再说。
  威尔逊的这个动议,当场被多数邦否定,但最后被制宪会议采纳。
  第四方案:由13个邦长选举
  6月9日星期六,格里提出第四种方案:全国行政官,由13位邦长推选。这项动议,得不到支持:0邦赞成,10邦反对。
  第一阶段讨论结果
  6月13日,全体委员会结束对15点的第一轮讨论。弗吉尼亚方案的第七点,变成全体委员会报告的第九点:设立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7年,不得连任。
  第二阶段,会议达成“伟大折中”
  6月20日到7月26日,制宪会议展开第二轮辩论,把第一轮讨论中通过的19点决议从头再辩论一遍。麦 迪逊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政府派,和佩特森为代表的各邦保留主权派,展开了一个多月的唇枪舌剑,双方各不相让。最后,终于在富兰克林等人的斡旋下,达成“伟 大折中”:制宪会议把大陆会议时期的一院制议会,改造成两院制。第一院:选民代表议会(通译为“众议院”),席位按人口比例在13个邦之间分配,照顾人口 多的大邦利益。当时还没有人口普查数据,暂定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分10席,人口最少的德拉瓦分一席;第二院:邦权代表议会 (通译为 “参议院”),各邦席位平等,一律两席,照顾人口少的小邦。为科学分配席位,制宪会议决定每逢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按普查结果,10年调整一次众议院 的席位分配。制宪会议这种内部问题坚持和谈、不用武力,运用政治智慧达成折中的精神,为后来美国两百多年的议会提供了范例,迫使议会把看来不可能折中的问 题,用折中办法解决。在制宪会议上,“伟大折中”对总统选举办法的设计,产生直接影响。
  第五方案:由各邦议会推举选举人
  7月17日,制宪会议再次讨论总统选举办法。马里兰代表马丁·路德提出:由各邦议会推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行政官。会议表决,只有马里兰赞成,其他9邦都反对。但路德的这项动议,最后也被制宪会议吸纳。
  死结:议会选举、连任和任期
  从本文的第一段可以看出:君主终身制当时通行于世界主要国家。制宪会议试图采用任期制,而且不许连任, 需要思想勇气。7月17日,佐治亚代表豪斯通终于憋不住,提议删去“不得连任”。谢尔曼附议。古文诺·莫里斯赞同。表决:6邦赞同,4邦反对,通过。德拉 瓦代表布鲁诺说:这一下子,他脑子里的疑云一扫而光。可是梅森担心:实现了终身制,下一步就是世袭制。
  制宪会议遇到的死结是:如果让议会选举行政官,就不得允许连任,否则,难以防止议会与行政官相互勾结, 彼此为用;不许连任,对努力工作的行政官不公平;不许连任,则可以加长任期,允许连任,则应该缩短任期。会议还通过了格里的建议:全国议会议员,全国政府 的行政官员,不得担任行政官选举人;选举人本人,不得当选行政官。
  第六方案:若无人得票过半数,由议会最后票决
  7月24日,格里提出第六方案:如果选举人的选票分散,无一人得票过半数,众议院立即开会,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选出两人,参议院再从这两人中,立即选出一人担任行政官。7邦赞成,4邦反对,通过。
  佐治亚代表豪斯通提议:回到由全国议会选举行政官的提法。7邦赞成,4邦反对。制宪会议同意回到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的原始方案。
  再议连任和任期
  艾尔斯沃斯:对许多代表来说,议会选举行政官,自然结果,就是不得连任。
  格里:宁可让行政官任职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能让他连任。
  鲁弗斯·金说:20年,这是君主任期的中位数。
  格里:看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陷入茫然若失的状态。
  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是:不由议会选举,可以连任,任期4年。
  第七方案:随机选择
  走投无路,威尔逊提出第七方案:由全国议会的少数人,不超过15位,不由投票产生,而由抽签产生,单独开会,立即选举,选出之前,不得散会。这种方式,首先可以防止暗中搞鬼,依附性也可以减少。
  格里:这样做过于倚重机会。
  第八方案:每位选举人选举两人
  7月25日,北卡罗来纳代表、天文学家威廉森说:反对由议会选举的意见,越来越强,担心外国收买议员; 反对由人民选举,则是担心小邦吃亏。如果每位选举人只能选举一人,出于乡情或地方观念,各邦选举人多半会把票投给本邦的人,行政官多半会落到人口最多的 邦。他建议:每人投票选举三个候选人,一人多半出自本邦,另外两人出自其他的邦,这样,大邦小邦都可能产生候选人。
  古文诺·莫里斯:喜欢这个主意,改成每人选两个候选人,其中至少一人不是本邦的。
  麦迪逊:这个意见极有价值。实际上,这个第二最佳者,很可能就是第一人选。
  第二阶段决议:回到原点
  7月26日,第二阶段的最后一天,梅森说:每个阶段,一讨论到行政官的产生办法,就成为会议的难点。各种办法,没有一个令人满意。建议回到原点。7邦赞成,3邦反对,1邦不在场;会议同意回到原点: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7年,不得连任。
  第三阶段开始
  会议从5月25日开始,那时还是晚春;现在到了7月26日,已经进入盛夏。代表们还穿着呢绒燕尾服,每天关在费城独立厅里开会。为了保密,惟恐隔墙有耳,门窗紧闭。会议决定休假10天,让大家回去洗个澡,把衣服换换季。
  8月6日,制宪会议开始第三轮辩论。把前面的问题逐一辩论一遍,8月26日,才轮到辩论行政官产生办 法。第二阶段的决议,现在变成第10点:联邦行政权单独授予一人。职称为“美利坚联邦总统”;称呼为“阁下”。总统由联邦议会书面投票选举,任期7年,但 不得第二次当选,至少年满35岁,是联邦公民,并已在联邦定居21年。
  第九方案: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合选举
  拉特里奇提议:把“由联邦议会”改为“由两院联合”投票选举。这是最简便的选举办法。
  曾经担任新罕布什尔主席的朗东,这时担任邦众议院议长。他说,根据新罕布什尔的经验,参议院否决众议院提出的人选,会伤害候选人的感情。
  布瑞利11人委员会的意见
  制宪会议继承了大陆会议的一个传统:每当全体大会因为人太多,议而不决时,便把一些问题委托给一个小组 委员会,让他们拟出一个结论,再交全体会议辩论。9月4日,每邦一人组成的“该了未了事务委员会”提出他们讨论的结果,新泽西代表布瑞利代表这个11人委 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这个报告,已经接近最后方案。
  最后辩论
  9月6日和7日,制宪会议对总统选举办法展开了最后的辩论。谢尔曼提议:把“参议院立即选举”改为“众议院立即开会,选出总统,每邦各投一票”。梅森:喜欢谢尔曼的想法,对削弱参议院的贵族制影响再好不过。
  格里:从根本上反对设立副总统。
  古文诺·莫里斯:副总统就是从来不爱父亲的第一继承人(意思是说,副总统就是太子,希望总统早死,自己好继位)。如果不设副总统,参议院议长就会成为临时继承人,到头来还是一样。
  谢尔曼:如果副总统不做参议院议长,他就失业了。而且,当议长的人,必然被剥夺投票权,除非正好碰上双方票数相等,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最后定稿
  9月11日到9月17日,制宪会议展开第四轮,也是最后一轮辩论,审读由5人组成的文字排列和风格委员 会对第三阶段辩论结果的归纳。这时,整个宪法已成为完成稿,关于总统的部分,已归纳成为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再分为6项。有人说,古文诺·莫里斯在最后的文 字定稿中起了主要作用。
  9月15日,对宪法改定稿作最后表决,在场各邦代表一致赞同。
  联邦宪法最后定稿中的总统选举办法如下:
  一、总统任期4年,与副总统一起当选,相同的任期。总统、副总统的选举办法如下:
  二、每邦按本邦议会所订办法产生若干选举人,人数等于该邦按宪法有资格分得的联邦参议员和联邦众议员人数之和;但联邦议员和联邦受薪受托官员不得担任选举人。
  三、选举人在本邦集合,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一人不在本邦定居。选举人制作一份得票人名单,列出全体 得票人和所得票数;签名使名单合格,密封送往联邦政府所在地,交给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当着参议员和众议员的面开启有效名单,然后点票。得选举人票最多 且超过指定选举人半数者,为总统;若得票过半数者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立即书面投票从中选出一人为总统;若无人得票过半数,众议院立即投票从得票最 多的5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众议院选举总统时,按邦计票,每邦众议员合投一票;选举总统时,需有三分之二的邦的一名或几名众议员出席,人数超过全体众议员 半数,才能构成法定选举人数。在上述各种情况中,选出总统后,剩下的人中得选举人票数最多者为副总统。若剩下的人中,仍有两人或多人得票相等,参议院按上 述办法从中选出副总统。
  四、联邦议会决定各邦产生选举人的时间和选举人集合投票的日期,投票日期在联邦内应为同一天。
  五、非本土出生的人,本宪法批准时不是联邦公民的人,没有资格担任总统;年龄不满35岁、在联邦居住不足14年者,没有资格担任总统。
  六、若总统被罢免、去世、辞职、失去行使总统职权的能力,应将总统职权移交副总统。
  评美国总统选举办法
  一、总统选举办法,是制宪代表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像集体搓麻绳一样,多数人一点一滴地往上加麻,然后, 采取负面排除法,凡有可能造成拉帮结派、营私舞弊的因素,一律排除,制定严格的程序,把议员和行政官员排除在选举之外,力图做到公平公开;二、程序从各邦 议会制定方法开始,到联邦众议院作出最后选择,体现联邦制原则;三、总统选举人在各邦的名额分配,和每人必须选外邦的人,体现大邦小邦平等的原则;四、他 们并不指望选出一个十全十美的人,而是希望选出一个半数以上选民能够接受的人,如果这一点也达不到,希望选出一个半数以上的邦能够接受的人;五、预先设计 了总统如果出现问题,副总统继任。
  汉密尔顿说:“在我们的体制中,没有一个部门的设计,难度超过设计总统。”美国制宪会议费这么大劲设计 出来的总统选举办法,运用到实际中,只用过两次,就显现出问题,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只好增加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后来,修改总统选举办法的修正案,在全 部修正案中,是最多的之一。本篇只讨论美国总统选举办法的起源,它的变化和发展,将逐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