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镇金田铜业片区(CC06)控制性详细规划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4)《江北区村庄布点规划(2005-2020)》;

(5)《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

(6)《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7)与《宁波市三江片河网水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新城路,南至萧甬铁路,东北至宁慈西路,西至沈海高速总用地面积2.36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江北慈城分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通过对上位规划和现状分析、相关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慈城城西生态良好、配套齐全的城市生活居住区和工业片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方便居民生活,配置高标准的生活配套设施;充分利用人文景观及山体绿化,塑造优美的片区环境;组织科学高效的交通网络体系;配置高标准的市政基础设施。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居住人口1.15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17.21公顷,占总用地的91.85%。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两片”的总体功能布局结构。“两心”:是指本区西部的彭山公园区块及居住片区的社区中心。“两片”:以枫湾路为界,形成东部居住片区和西部工业片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CC06-01至CC06-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35.1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98.1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37.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37.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7.35%。本次规划新建的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枫湾路以东,以现状保留居住区为主,规划居住地块以中低开发强度为主。社区配套以现状社区配套及在建香树湾东南角的商业地块为核心布置。规划居住人口0.44万户、1.15万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8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0.64%。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99公顷,占建设用地3.68%,主要为商业用地。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99.81公顷,占建设用地45.99%,属一类工业用地。

4.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及广场用地40.5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69其中公园绿地13.91山公园及宁慈西路两处街头绿地组成,构成规划区内的绿化节点。防护绿地26.65由沿萧甬铁路的防护绿带及宁慈公路沿线的防护绿带构成。

4.6水域

规划水域面积13.99,本区水面率控制在4.9-5.4%。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分镇区级、社区级两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镇区级必须配建小学、镇卫生服务中心、镇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镇服务中心等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山体、河道水系等自然因素设置中心公园和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的场所。规划绿地面积40.56。公园绿地13.91公顷,防护绿地26.65公顷。

规划在彭山周边形成彭山公园,形成本区的绿心;在太平桥路与西城河之间利用河道形成社区公园一处;在太平桥路与宁慈西路交叉口利用河道形成社区公园一处,作为本区的入口景观节点。

在区块内形成多处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物和休憩设施,为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

规划沿沈海高速控制9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沿萧甬铁路控制10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沿宁慈西路控制25米的防护绿带。

6.2水体系统

本区河网水系有西城河、东大河。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河道控制宽度为10-30米,其中东大河为主干河道,其余为一般河道。总面积为13.99公顷。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三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重点开放空间和一般开放空间。

6.3.1开放空间廊道

主要是指沿河绿廊,通过河网绿化沟通,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6.3.2重点开放空间

(1)彭山公园:位于本区西部,紧邻沈海高速,公园结合彭山、彭山塔及彭山庙进行统一设计,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2)门户节点:位于太平桥路两侧,该区域是市区进入本区的门户,也是本区联系慈城老城与新城之间的重要景观廊道,通过良好环境景观设计,塑造具有标示性的社区入口,并从景观上成为连结慈城新城与老城的纽带。

6.3.3一般开放空间

主要指街头绿地,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分为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7.1.1高速公路规划

①沈海高速公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往北通往上海,往南联系宁波中心城和市域以外方向,为联系市域及以外区域的交通通道。本规划范围内高架敷设,设计车速110公里/小时; 

7.1.2主干路规划

①庆丰路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向西联系慈城高新区,向东联系宁波中心城,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②江北大道: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向西联系慈城高新区,向东联系宁波中心城,现状已按红线建设完成,道路宽度4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7.1.3次干路规划

①枫湾路:本规划范围内兼顾工业区与居住区的南北向交通通道,红线宽度为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②彭山塔路:本规划范围内主要服务工业区的南北向交通通道,红线宽度30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③新城路:本规划范围内主要服务商务办公的南北向交通通道,红线宽度为28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7.1.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部分支路断面与现状保持一致。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左右的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沈海高速公路与本次规划范围内道路相交均采用分离式立交,净空要求≥5米。

其他主次干路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干道相交路口由于两侧用地条件限制,建议采用压缩绿化分隔带的形式增加交叉口车道数量。

7.3公共交通

规划范围内未设置公交首末站。区内设置公交停靠站12对。

7.4交通设施

7.4.1社会停车场库

本规划范围内规划1个社会停车场P1结合彭山公园设置,占地约5000平方米,提供停车泊位约150个。

7.4.2大型货车停车场

本规划范围内规划1个大型货车停车场P2(彭山塔路与庆丰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约4000平米,提供停车泊位约40个。

7.4.3加油加气站

本次规划范围内未设置加油站。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8.1.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8.1.2河网规划

按规划要求予以拓宽、疏浚。地段规划河道兼有景观和排涝功能,规划河道河底标高控制在-0.87~-1.87米之间,河道宽度应不小于现状宽度。规划沿河绿带宽度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8.1.3排涝设置

规划与东大河沟通河道均设置碶闸,铁路北侧规划河道与东大河沟通段设置碶闸和泵站。

8.2消防

8.2.1消防站的设置

规划本区依托现状慈城消防站。

8.3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区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8.4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区域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对于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应加强保护地质环境的宣传工作,实施建井审批及限采制度,建立地下水位及地面沉降监测网。平原区软土开挖应用可行的施工方法,并采取必要的边坡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