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路林地段(JB18)控制性详细规划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市镇海分区规划(2004-2020)》;

(6)《宁波市三江六岸空间控制规划》

(7)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路林地段位于江北区,东至明海大道,西至东昌路,南至甬江,北至中官西路—官仓港,规划总用地面积233.1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以教育为依托,以商贸、休闲及相关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公共设施功能片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现状综合分析,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1)高教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甬江“创意之轴”的重要体现段

(3)重要的滨水服务业发展区块


2.3控制规模

本区无规划居住人口。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4.6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38.47公顷),占总用地的83.5%。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廊,两轴,两组团”,其中“一廊”指沿甬江形成的滨江生态休闲走廊;“两轴”指沿风华路、明海大道形成的城市功能发展轴;“两组团”即风华路北部的教育组团和南部的综合服务业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路林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JB18-01、JB18-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JB18路林地段总用地面积233.1公顷。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81.7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64.1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17.6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06.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4.6%。主要为风华路以北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和风华路以南的教育、商贸、休闲及相关服务业等功能用地形成的富有特色的南北两个公建组团。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40.39公顷,文化娱乐用地5.54公顷,教育科研设计用地60.35公顷,文物古迹用地0.08公顷。


4.2绿地

规划绿地面积20.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7%。其中公园14.37公顷;街头绿地3.08公顷;防护绿地3.32公顷。


4.3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水域等。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但考虑本区范围内无城市居住人口,本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将着重市区级与街道级两级按需、弹性配套,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则少量安排,且以管理配套为主。

主要包括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等四项设施。

本区结合江北区布局规划基本为孔浦街道路林社区。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城市更新、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为整个区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规划绿地面积20.77公顷。

规划公园绿地17.45公顷。其中规划沿甬江的公园绿地,属于市级公园,用地面积14.37公顷,规划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并允许建设少量的景观建筑和零售建筑等,建筑高度不容超过15米,以方便周边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60%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规划街头绿地3.08公顷。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市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景致,创造一种公共开敞的空间界面。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本区河网主要有中官路新河、老陈庄河、前叶河和甬江(部分)。中官路新河最小控制宽度为20米,为城市主干河;老陈庄河最小控制宽度为10米,为城市一般河道;前叶河最小控制宽度为10米,为城市一般河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开放空间系统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规划通过若干条沿路绿带和滨河绿带串联各个开放空间,使得整个区域开放空间成为一体。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三个层次,“面”——滨江公园,“线”——沿路绿带和沿河绿廊,“点”——重要开放空间节点。

(1)滨江公园:

本次规划延续三江文化长廊规划对甬江的定位,以“动”为主,体现甬江的现代气息和活力。规划结合滨江公园腹地的用地功能特征,分段赋予滨江公园不同的活动主题,从西向东分别为水产主题公园、景观节点、文化休闲公园、体育健身公园。

(2)沿路绿带和沿河绿廊

规划沿重要道路和中官路新河、老陈庄河、前叶河等设置沿路、沿河的线形绿带,形成区域内绿色的呼吸廊道。

(3)重要开放空间节点

规划区东南部的公建区块中央绿地是本区内重要的开放空间节点,通过高层建筑的围合,形成中央景观绿地,为周围的高层办公建筑提供良好的视觉景观,同时可为办公人员提供交往和游憩的场所。中央绿地通过渗透廊道与滨江公园沟通,形成与滨江开放空间的呼应关系。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以为市民提供良好步行空间体系。

本次规划了三种步行系统,包括滨江游憩步行道、特色商业步行街和校园游憩步行道。

滨江游憩步行道:沿甬江结合滨江公园绿地,规划一条或两条连续的游憩步道,并结合水上游憩码头的设置,提供景观化、人性化的游憩步行空间。

特色商业步行街:主要是中央水街,连接各个公建区块核心,并与滨江公园连接,结合商业设施和水景形成一条独具特色的商业购物、休闲街。

校园游憩步行道:利用校园滨河景观带,为学生创造校园内活动、游憩的良好场所,串联起校园各个区块的步行系统。

机动车道均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路名功能定位红线宽度(m)设计车速(km/h)

东昌路东西向快速路10880

(2)城市主干路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路名功能定位红线宽度(m)设计车速(km/h)

风华路东西向重要干道6860

中官西路东西向重要干道5060

兴海南路南北向重要干道4460

明海大道南北向重要干道6060

(3)次干路规划

路名功能定位红线宽度(m)设计车速(km/h)

下白沙路南北向道路2840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东昌路与风华路交叉口采用半互通立交方式。区域内过江通道有明海大道和兴海南路,明海大道高架过甬江,同时跨风华路,在中官西路接平。兴海南路过江方式则结合下一步的道路专项研究确定。


7.3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轨道2号线和5号线经过本区域。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区消防依托北侧镇海新城南区规划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及配套设施规划

应重视消防通道建设,保证畅通。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

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设防标准

规划区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2)规划要求

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地震动参数为0.05g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规划区属于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