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需要对原机电园区(江北片)进行规划调整,所以编制新一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01 实施);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5)《宁波市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6)《宁波城市工业功能区(机电工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07);
(7)《江北城乡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8年);
(8)《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9)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西起机场路,南至江北大河、文育西路,东至江北区行政界线,北至荣吉西路,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本次通过前期研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定位因素分析,确定本规划区功能定位为:
宁波市电子商务物流中心与现代服务业的新集聚地,未来长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谐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
2.2发展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770.19公顷(不包括水域38.89公顷),占总用地的95.19%,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0.02平方米。
2.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一轴、三心、三片”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带”:结合庄桥河及沿河绿带形成的都市景观绿带。
“一轴”:沿镇新西路打造的区块功能联动轴。
“三心”:镇新西路与灵芝路交叉口的电商物流服务核心,康桥北路与镇新西路交叉口的产业服务核心,康桥北路与铸锋路交叉口东侧的公共服务核心。
“三片”:严家河以西的的电商物流片区,以康桥路为界的东西两片都市生活片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用地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区块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JB19-01至JB19-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区总用地面积8.1平方公里,居住人口11万。总开发容量控制为1041.65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为229.30公顷(DN355萧甬油管近期保留现状,考虑到其影响范围,有 11.65公顷居住用地在近期划入发展备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人均居住用地为22.27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9.77%。商住混合用地为31.04公顷(未列入规划229.30公顷居住用地中,商业居住比例为6:4,其中4.1公顷划入发展备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03%。
商住混合用地主要位于灵芝路东侧,主要布置商业、商务办公、高层公寓、高层住宅等。
规划考虑更新后的用地功能分区,形成1个街道、10个社区。规划居住人口4.2万户,11万人,户均居住用地面积约110平方米。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8.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64%。
4.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71.3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27%。商住混合用地为30.71公顷,其中商业用地为15.67公顷。物流商业混合用地为61.07公顷,其中商业用地为18.32公顷。
4.4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结合铁路货运北站的建设,在规划区西部布置宁波电子商务物流中心,主要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及物流商业混合用地(不得兼容危险品物流仓储用地)。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为38.8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04%;物流商业混合用地为61.07公顷,用地可兼容物流仓储、大型货物交易市场功能,其中物流用地为42.75公顷。
4.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166.9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1.67%。
4.6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绿地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镇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镇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110.9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84.0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7.64平方米。
本区绿地以沿河、沿路布置为主,以庄桥河两岸绿地形成绿化主轴,结合其他绿带形成网状结构。规划范围内沿高压油管两侧形成60米宽的防护绿带。
6.2水体系统
图10-2 商业连续界面 绿化渗透界面 |
规划沿庄桥河两岸沿河绿地为绿化主轴,创造城市滨水景观空间。
规划灵芝路以东、镇新西路以南生活片区范围内河道为滨水休闲生活岸线,在商业核心地段结合公建,形成商业、休憩性景观滨水空间。
规划电子商务物流中心范围内河道主要为生态景观河道。
在主要河道交汇处适当放大水面,并与周边绿化或公共建筑相结合形成公园、广场等滨水开放空间。
6.3生态防护
防护绿地为26.93公顷。规划范围西侧沿机场路沿线布置60米宽防护绿带。在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内,在管廊两侧共留出60米防护绿带。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道路呈现方格网形态,形成“六横九纵”的骨架路网结构。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九龙大道 | 南北向重要快速路 | 44 | 80 |
机场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68 | 80 |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2)主干路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速度(km/h) |
镇新西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44 | 60 |
永茂西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36 | 60 |
荣吉西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44 | 60 |
费市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36 | 60 |
康桥北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44 | 60 |
(3)次干路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速度(km/h) |
宝轴路 | 东西向重要生活性通道 | 36 | 40 |
铸锋路 |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通道 | 36 | 40 |
文育西路 | 东西向重要生活性通道 | 36 | 40 |
申明亭路 |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 36 | 40 |
灵芝路 | 南北向交通性通道 | 36 | 40 |
康庄北路 (荣吉西路以南) | 南北向主要生活性通道 | 36 | 40 |
康庄北路 (荣吉西路以北) | 南北向主要生活性通道 | 24 | 40 |
林周路 | 南北向交通性通道 | 36 | 40 |
通园路 | 南北向交通性通道 | 40 | 40 |
(4)支路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3%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下穿道路快速路净空≥5.0米;下穿道路主干路净空≥5.0米;下穿道路次干路以下等级(包括次干路)净空≥4.5米。
7.3轨道交通
轨道7号线经过本规划区。
08、防灾规划
8.1排涝
(1)设防标准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
(2)河网与设施
规划本区有4条排涝主干河道:
庄桥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3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
浜子港: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4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
后大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3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
江北大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4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
现状保留后大河在镇海交界处闸门——夹门闸,闸门宽度按12米控制。
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本区规划新建一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占地6950平方米。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根据自然条件和现状条件,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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