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桥南地段( CX05 )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01实施)
(3)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4)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5) 《宁波市城西地区分区规划》
(6) 《宁波市鄞西片区概念规划》
(7) 《鄞州区高桥镇总体规划(2006-2020)》
(8) 《高桥镇西片规划研究》
(9) 《鄞西姚南南部区域(YZ-13高桥、古林薛家片区)规划研究》
(10)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1)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地段位于宁波中心城西部,地属鄞州区高桥镇,具体范围北至望童路,南至联丰路,西至阳光路,东与姚丰片区相接,规划面积1.33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依据现状、区位条件和相关规划分析,确定本规划区功能定位为:城西板块复合商业和商务功能的城市型综合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乐活城西畔、书香新住区。
2.3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21.39公顷(不包括水域),占总用地的91.5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50.48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一带、一心四组团”的空间结构。
“两轴”:联丰路城市发展轴、庙洪路轨道交通发展轴
沿联丰路布置商业及商住混合用地,形成联丰路发展轴线;沿庙洪路依托轨道5号线和站点开发建设,在现状基础上,增加商业居住混合用地,提升站点周边的区域服务能力。
“一带”:新园路公共服务设施带
沿规划区中部新园路,南北形成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带,布置小学,中学,文卫服务中心,商业服务设施等,为规划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一心”:联丰路商业核心
外部发展轴与内部公共设施服务带相交的节点位置,形成联丰路商业核心,作为服务规划区及周边的区域商业服务中心。
四区:三处居住组团与一处教育组团
依托规划的发展轴与公共设施服务带,规划区在现状基础上形成4个组团,其中三个居住组团,一个教育组团(依托现状博泽学校与同济中学)。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宁波市高桥南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CX05-01和CX05-02。
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 |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宁波市高桥南(CX05)片区总用地面积132.85公顷,可容纳人口2.41万。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40.07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37.02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02.36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4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9.62%,人均居住用地20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39.61公顷,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的居住部分(70%)8.31公顷,服务设施用地0.28。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77%。主要为同济中学、博泽学校、高桥福利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71%。主要为沿联丰路布局的临街商业公建带、社区服务商业及庙洪路沿线的商住混合用地的商业部分。
4.4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0.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65%。
规划公园绿地20.25公顷,主要为规划区中部大型绿地一处和旧村改造、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的滨水小公园、街头绿地。
规划水域面积11.2公顷。
4.6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区级公共中心-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六项设施。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根据甬鄞党发〔2013〕28号文件,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配置。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0.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65%,全部为公园绿地。
沿中塘河、前塘河及庙洪路形成连续绿带,控制20米-30米宽。
6.2水体系统
现状水域面积7.73公顷,水面率5.8%。规划水域面积11.2公顷,水面率增加到8.4%。
本区主干河道为:叶家碶河,最小控制宽度为4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中塘河,最小控制宽度为4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前塘河,最小控制宽度为40-5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其它河道的控制,现状大于最小控制宽度的按照现状控制,现状不足的予以拓宽,按照最小控制宽度进行控制。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本区公共空间布局应遵循城西分区整体的公共空间系统。
(1)规划原则
(1)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网络体系,形成完善的公共开放空间层级,满足不同层次公共开放空间需求。
(2)强化滨水区域的开放性和公共性。
(3)强调公共空间的连续性、衔接性。
(4)强调公共开放空间的渗透性。
(2)规划布局
规划公共开放空间系统形成三个层级:
(1)第一层级:一级公共空间廊道
滨水绿廊:结合宁波塘河提升工程,沿中塘河规划一级开放空间廊道,通过滨河绿带和连续性滨水开放空间的设置,塑造区域性一级开放空间廊道。
(2)第二层级:二级公共空间带
滨水绿带:沿前塘河规划片区级滨水开放空间带;
沿路开放空间带:沿庙洪路和新园路规划开放空间带,分别以商业开放空间和公共设施空间为主。
(3)第三层级:区域开放空间节点
规划于主要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化等区域设置开放空间节点。
6.4慢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市民及员工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滨水生态廊道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设置公园、休闲广场、休憩绿地,设有自然铺装、方便的坐憩设施、活泼的游乐设施等。
商业街区提供休闲的商业步道,道路断面应设有宽敞的人行道和舒适的街道设施。
城市道路人行道,交叉口应清晰的标识地面人行过街通道,必要时需设置“交通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1)主干路规划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望童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36 | 60 |
联丰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44 | 60 |
庙洪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44 | 60 |
新园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36 | 60 |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2)次干路规划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蓝天西路 | 东西向道路 | 28 | 40 |
薛家北路 | 南北向道路 | 36 | 40 |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3)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主次干道相交均采用地面平交形式,并在有条件时对交叉口进行拓宽渠化。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3%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主要道路横断面形式一览表 |
7.3公共交通
(1)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轨道5号线、和6号线K2线经过本次规划边界,并在5号线与6号线交汇处设置换乘站望童路站、5号线与K2线交汇处设置联丰路站。
(2)公交首末站
根据《宁波市城西地区分区规划》,规划范围内设置1个公交首末站。
(3)公交停靠站
区内设置公交停靠站13对。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近期按100年一遇设防,远期按200年一遇设防;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8.2消防
(1)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2)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本规划区根据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8.4地质灾害防治
本规划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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