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片分区规划


宁波市规划局



目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三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空间管制

第五章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七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        海绵城市规划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十三章        村庄发展引导

第十四章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落实《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要求,推进促进慈城片地区城乡统筹发展、增强慈城片地区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彰显城市风貌特色,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有效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特开展慈城片地区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第2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1.   规划范围:南至姚江,东南至绕城高速,东北和西北至江北区行政界线,总面积107平方公里。

2.   规划期限:2016-2030年。

 

第3条   规划原则


1.   生态优先;

2.   区域协调;

3.   城乡统筹;

4.   集约发展。

 

第4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4.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6.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7.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完善)

8.   《宁波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

9.   《宁波市区(主城区)环境功能区划》

10.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年)》

11. 《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

12. 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关规定

13. 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5条   功能定位


慈城的城镇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以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为特色的都市近郊片区,高新都市产业集聚区。

 

第6条   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人口规模为1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5万人,村庄人口4.0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为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5万人,村庄人口3.5万人。

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为22.2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4.8平方公里,村庄用地4.0平方公里;2030年城乡建设用地为30.9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为20.9平方公里,村庄用地3.8平方公里。

第三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7条   农业发展目标


推动农业“接二连三”,逐步打造一个集观光采摘、休闲度假、农娱体验、助农致富为一体的现代休闲农业体验区、生态农业展示区、高效农业示范区。培育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休闲观光业,形成更加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慈城成为宁波新型农业发展示范区。

 

第8条   工业发展目标


顺应中国制造2025、工业4.0、互联网+、创业创新等趋势,加快依托平台,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产业实力,使慈城成为宁波都市工业发展示范区。

 

第9条   服务业发展目标


致力打造“北、中、南”三大区块,推动优势互补、区块联动,以“休闲慈城”为旅游品牌,使慈城成为宁波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空间管制


第10条  生态格局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态格局,充分利用规划区山灵水秀的优越生态环境的自然特征,构建“两区四廊多轴”的生态格局。

两区:主要指北部山林涵养区以及南部姚江生态农业园区。四廊:主要包括杭州湾跨海大桥连接线交通生态走廊、绕城高速公路生态走廊、慈江运河文化生态走廊以及姚江生态走廊。多轴:主要指内部连接各片区的河流水系生态轴线。

 

第11条  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廊道等地区。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6515公顷,其中一级管控区1385公顷,二级管控区5130公顷。一级管控区:为江北英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主要为山体林地、慈江生态走廊、高速公路两侧生态廊道和姚江生态农业园区等。

2、管制措施

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禁止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线内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环保生态的原则,并满足低强度和低密度的规划要求。

 

 

第五章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第12条  空间规划结构


规划建设用地总体形成“两城一区两轴”的组团形空间结构。

两城:慈城古城、慈城新城;

一区:高新产业园区;

两轴:以古镇为中心向西向东串联各个功能片区的休闲旅游轴,以新城为中心向西向南延伸的城镇功能发展轴。

 

第13条  中心体系规划


慈城形成三级中心体系:片区中心、特色中心和组团中心。

片区中心位于慈城新城片。定位为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置商业商务办公、公共服务、产业研发、居住等综合服务功能。

特色中心位于慈城古镇,定位为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中心,集中布置文化、旅游等特色服务功能。

组团中心包括高新产业组团中心,湖心、荪湖、保国寺几个旅游组团中心。高新产业组团中心主要为产业组团提供产业研发、产业配套等服务设施;湖心、荪湖、报国寺几个组团中心为各自组团提供旅游、文化、居住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14条  用地布局


规划区总面积107平方公里。2030年城乡建设用地共计30.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0.9平方公里公顷;村庄建设用地3.8平方公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5.7平方公里,区域公用设施用地0.31平方公里;特殊用地0.17平方公里,水域、农林用地等其它非建设用地面积69.0平方公里。

规划区规划用地构成表(2030年20万人)

用地名称

代码

面积(ha)

百分比

居住用地

R

787.6

37.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118.0

5.6%

A1

8.1

A2

21.7

A3

55.7

A4

10.3

A5

7.7

A6

11.8

A9

2.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13.4

5.4%

工业用地

M

448.9

21.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420.3

20.1%

公用设施用地

U

11.8

0.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93.9

9.3%

城市建设用地

2094.0

100.0%

其它用地(水域、农林等)

120.6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H11

2214.6


村庄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H14

375.7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

569.7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3

31.0


特殊用地

H4

16.9


水域

E1

637.7


农林用地

E2

6855.1


规划范围面积

10700.7


 

第15条  居住用地


现状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总面积34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9.5%。

按照组团布局、宜居舒适、设施完善的原则进行规划。以生态绿地为分隔,形成5大居住片,分别为慈城古城居住片、慈城新城居住片、湖心居住片、荪湖居住片和黄山居住片。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787.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7.6%,人均47平方米。

 

第16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1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6%,人均7.1平方米。

1.   行政办公设施

本区内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镇政府、派出所等行政办公用地。规划按现状保留。

2.   文化设施

规划2个文化活动中心,分别是古县城文化活动中心和新城文化活动中心。具体功能可包括文化娱乐 (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青少年、老年活动,康体(健身馆、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结合各个社区,设置文化活动站,包括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活动室、健身房、多功能活动室等功能。

3.   教育科研用地

在慈城新城东面新建宁波市委党校一处。保留慈湖中学。

4.   体育用地

在新城新建体育中心一处。各社区结合实际,有条件的新建社区级体育设施。

5.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宁波市妇儿医院北部院区和慈城镇卫生服务中心,在新城西和湖心各新建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和行政村,按标准配建卫生服务站。

6.   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步韬益寿院和慈孝乐园。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分类

项目

用地面积(ha)

规模

位置

备注

文化

古县城文化活动中心

-

-

古县城

改建

新城文化活动中心

2.24

-

新城片

新建

教育

宁波市市委党校

12.60

-

慈城新城

新建

慈湖中学(高中)

5.88

28

古县城以北

保留

慈城中学(九年一贯制)

6.13

60

慈城新城

保留

湖心学校(九年一贯制)

4.73

42

湖心片

新建

修人学校(九年一贯制)

4.12

42

新城西片

扩建

黄山九年一贯制学校

3.59

36

黄山村

新建

妙山九年一贯制学校

3.39

36

妙山村

新建

体育

新城体育中心

3.86

-

新城片

新建

医疗

宁波市妇儿医院北部院区

5.67

1200

新城片

保留

福利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

4.66

-

安山村

保留

步韬益寿院

0.70

-

黄山村

保留

慈孝乐园

10.10

2000

荪湖片

保留

 

 

第17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4%,人均6.8平方米。主要分布与慈城古城、慈城新城和荪湖旅游渡假区。

 

第18条  工业用地


本次规划工业用地448.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1.4%。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一类工业及二类工业为主。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科学产业。

 

第19条  绿地规划


1.   规划指标

规划至2030年,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9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9.3%。其中公园绿地157.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9.5平方米。

2.   公园绿地

规划在保留和完善现状的慈湖公园、清道观公园、寻芳公园、慈城新城中心湖公园、义山公园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山水自然特征,增加1处市级综合公园张陆河中央公园,增加1处区级综合公园湖心绿心公园,增加2处街道级综合公园随园和荪湖公园,并结合居住区设置社区公园。

3.   防护绿地

沿高速公路、铁路和管廊带布局。

第20条  绿线


1.  绿线范围

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

2.  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21条  强度分区规划


1.古县城强度分区

分区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核心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A1区

R1

65

0.8

A

50

0.8

B

50

1

兼容

50-60

0.8

建设控制地带

R1

65

1

A

20-50

0.3-0.8

B

60

1

B

R1

50

1

B、兼容

50

1.2

环境协调区

C

兼容

50

1.0-2.0

D

R2

30

1.0-2.0

E

H14

50

1

F

-

-

-

注:古县城强度分区按《宁波市慈城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相关内容执行

2.一般地区强度分区

强度分区按照2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规则如下表。

(1)  居住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容积率

地块容积率上限

项目容积率上限

一级强度控制区

1.2

1.6

2.0

二级强度控制区

1.6

2.0

2.5

 

(2)  商业办公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容积率

地块容积率上限

项目容积率上限

一级强度控制区

1.0

2.0

3.0

二级强度控制区

2.0

3.0

4.0

 

 

第七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22条  城市风貌空间营造


1.  特色风貌区

根据规划区内总体建设特征及风貌形象,在本区域内营造6大类型特色风貌区,即山地景观风貌区、平原景观风貌区、城镇风貌区、传统风貌区和产业风貌区。

(1)  山地景观风貌区

主要为规划区北部山林地区,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生态涵养能力,建设坚实的生态屏障和市民休闲的怡人胜地。

(2)平原景观风貌区

主要为规划区南部的姚江生态农业园区。

(3)城镇风貌区

主要为慈城新城区,新区建设应充分融入山水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风情,充分考虑“望山见水”空间廊道预留。

(4)传统风貌区

主要为慈城古城,根据古县城历史风貌特点和现状风貌保存状况,形成不同的风貌区域:古县城内以传统风貌为主,古县城外的护城河和慈湖周边的景观区域,强调绿化种植与景观塑造,应注意小品、建构筑物的设计与古县城相协调

(5)产业风貌区

主要为慈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充分利用周边山体、河道等自然景观,顺应山势、以山为景,把景观渗透至地块内部,强调景观渗透,形成景观网络。

 

2.  风貌景观带

风貌景观带主要包括交通景观带、慈江景观带和姚江景观带等。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3条  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


1、交通发展目标

慈城地区建立一个与都市近郊片区定位相适应、与古城景观风貌相协调,集约高效、外通内达的综合交通体系。

2、交通发展战略

(1)片区整合,引导区域融合发展。

(2)分区对待,适应斑块式发展模式。

第24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网保留现状格局,主要由绕城高速和杭州湾跨海大桥连接线组成。

2、国家铁路

国家铁路网保留现状格局,主要由杭甬客运专线和萧甬铁路组成。

3、城际铁路

规划远景预留沪甬(杭甬)城际铁路通道,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区间最小转弯半径应控制在7km以上。

4、内河港区

规划城西港区城西作业区,为城市建设及生活提供所需物资运输服务,兼顾为杭甬运河与宁波海港各港区的集装箱和件杂货水陆中转服务。

 

第25条  道路网规划


慈城地区道路以快速路、主干路为骨架,以次干路为主体,形成“四横三纵”的干路网络,支路网根据地形、地貌,各组团各成体系。

 

第26条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轨道交通

2020年规划范围内规划控制2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为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和市域轨道交通S1线,线网规模15.8km,建设用地范围内线网密度达0.61 km/km2。

远景年考虑到既有萧甬铁路在城区段的能力限制,市域轨道S1自西向东沿萧甬铁路接入市区,终止于K2线浦丰站。K2线在规划范围内沿腾慈路、宁慈西路布设。

轨道交通线路布局一览表

线路名称

区域内主要途径道路

4号线

宁慈西路、狮峰路

K2线

腾慈路、宁慈西路

 

2、中运量公交

规划1条中运量公交线路,总长度为4.1km,沿狮峰路继续北延至慈水西街向西敷设,覆盖慈城新城东西向商业轴。

3、公交场站

规划公交首末站8个,面积3.49公顷;公交综合车场(包含修理厂)1个,近期用地规模5.6公顷,远期随着需求的扩大,扩建至8.5公顷。

 

第27条  停车系统规划


根据停车需求预测和慈城地区用地布局,规划公共停车场29处,共3521个停车泊位;结合慈城站设置轨道换乘停车场1处, 230个停车泊位;古镇外围设置旅游停车场4处,共1213个停车泊位,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28条  防涝(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慈城古县城、慈城新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片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防涝标准

平原城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农村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3天暴雨3天排出。

第29条  河网水系规划


1、河道规划

本区防洪排涝主干河道主要有慈江,慈江以北区域的郭塘河、东大河、东城河、西城河、中心河、国庆横河、南城河、封河、湖塘河等,慈江以南区域的安仁河、中横河、官山河、讴思河、埋庙河、乍浦分界河、张陆河、慈城新城排涝河、界址桥河等。详见下表。

区内防洪排涝主干河道一览表

编号

区位

河道名称

规划宽度(米)

河床底控制标高(米)

河道功能

1


慈江

60-80

-1.87

防洪、排涝

2

慈江以北区域

东城河

20

-0.37~-1.87

防洪

3

东大河

20

-1.50

防洪

4

中心河

20

-1.87

排涝

5

郭塘河

20

-1.50

防洪

6

西城河

15

-1.87

排涝

7

国庆横河

15

-1.87

排涝

8

南城河

10

-1.37

排涝

9

封河

15

-1.37

排涝

10

湖塘河

20

-1.87

排涝

1

慈江以南区域

官山河

40

-1.87

排涝

2

中横河

25

-1.37~-1.87

排涝

3

埋庙河

15

-1.37~-1.87

排涝

4

安仁何

30

-1.50

排涝

5

讴思河

15

-1.37

排涝

6

乍浦分界河

15

-1.37

排涝

7

张陆河

15

-1.37

排涝

8

慈城新城排涝河

15~20

-1.37~-1.50

排涝

9

界址桥河

15

-1.87

排涝

规划区内纳入分区级层面管理的蓝线为所有规划主干河道。本规划明确的主干河道不能随意改动蓝线,确需改动的需报市级水利和规划部门同意。

2、水面率控制

规划慈城镇镇域范围内整体水面率不低于4.49%,其中慈城新城一、二期区域规划水面率不应低于7.8%。

第30条  消防规划


保留慈城县城内现状消防站,新增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分别位于慈城新城和慈城古县城西侧工业区块,占地面积各为6800平方米左右。农村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就近纳入镇消防责任区。规划城镇市政与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市政给水设施要满足消防给水的技术要求,充分利用水网地区自然水体,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并保证取水口的消防取水。结合道路给水管网建设设置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双侧布置。

第31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慈城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镇内慈城西、西南部平原地区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慈城北部山区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荪湖水库—保国寺山区、毛力水库—慈城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其他地区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建立起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对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新增灾害点进行整治,对地质灾害实现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控;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第32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VII度)设防。重要建筑、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级设防标准。

 

 

 

 

 

 

第十一章         海绵城市规划


第33条  总体指标要求


针对宁波水系统的突出问题,通过构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综合实现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安全多重目标。2016年起,中心城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18年,试点区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第34条  低影响开发指标


总体目标通过将各类新建及改建用地按低影响开发建设、调整下垫面建设方式降低径流系数来实现。基于城市建成后综合径流系数不大于开发前水平的要求,宁波市中心城区的雨量综合径流系数总体控制目标为小于0.58,为实现此目标,确定了城市分类建设用地的径流系数控制要求。将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和透水路面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其他措施可根据各地块实际情况选择配置。

第35条  试点区域建设

根据相关文件和规划,慈城-姚江北岸区域被确定为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试点区总面积约31平方公里,其中慈城片内的试点区范围约9.4平方公里,包括慈城新区和慈城古县城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满足相关的建设要求。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36条  保护内容


慈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遗产保护两个部分,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含有镇域、名镇、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三个层面。

1.  镇域

保护内容包括自然环境资源、大运河遗产、古遗址和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的自然环境资源包括地形地貌、山脉、江河以及古树名木。

大运河遗产包括运河河道、水利工程、运河聚落、生态与景观环境及其它运河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其他古遗址包括镇域西北的傅家山遗址、八字桥遗址等。

保护的历史文化名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半浦村。

2.  古镇

古县城是集中体现慈城历史文化名镇风貌特色的重要区域,其保护内容是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内容包括风水格局、空间格局、风貌特征和景观视线。风水格局,包括山体、水系、田园等;空间格局的保护包括古县城空间形态、中轴对称布局、棋盘路网和城镇的高度轮廓;风貌特征的保护包括维护古县城整体色彩、传统肌理以及历史街巷,重点保护沿民主路、民权路传统民居建筑群;景观视线的保护包括古城内外景观廊道、重要节点的景观视线与视域以及街巷界面景观。

3.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4.  保护主题

整合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规划通过灵山秀水天人合一、千古名县城廓风流、世家宅院文物荟萃和慈孝传世儒风素著四个保护主题对慈城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展示利用。

 

第37条  紫线


1.  紫线范围

包括世界级历史文化遗产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保护范围界线。

2.  紫线管制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章         村庄发展引导


第38条  村庄类型


1.  中心村

规划布局中心村2个,分别为慈城镇的妙山村和黄山村。

2.  特色引导

规划特色村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型、产业集聚型、主题开发型三种基本类型。

(1)历史文化型:历史文化型特色村以古村落、古民居、旧遗址保护和人文景观的挖掘传承为载体,结合村庄整治建设及休闲旅游开发,寓历史传承、文化交流、休闲教育于一体。

(2)产业集聚型:产业集聚型特色村以精品农业、特色经济等产业为基础,通过引导集聚、扩大规模、优化升级,寓产业特色、乡村风情、农耕体验于一体。规划产业集聚型特色村5个,分别为南联、三勤、虹星、杨陈和金沙。

(3)主题开发型:

主题开发型特色村以自然风光、山水资源为依托,围绕主题项目开发,寓独特创意、山水体验、度假娱乐于一体。规划主题开发型特色村2个,分别为安山村和毛岙村。

第十四章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第39条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本分区规划划分10个控规编制单元,控规编制单元按“分区-序号”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编号由拼音首字母大写和数字组成。

 

第40条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主要包括总面积、居住人口规模、主导功能、市区级公园、重大设施配建控制内容。其中,市区级公园和重大设施是分区规划核心管控要素,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到各个编制单元,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由分区规划原审批部门审批通过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