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条  工业、仓储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3490.2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9.78%。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滨海产业带、临俞工业区、小港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470.6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625.56公顷,三类工业用地2394.01公顷。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521.0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94%。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69.62公顷、二类物流仓储用地19.18公顷、三类物流仓储用地332.23公顷。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物流仓储以传统业态为主,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兼顾电子商务、物流海运、信息咨询等新型业态。

第21条  绿地

1、规划指标

规划至2020年,镇海-小港片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335.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22%。其中公园绿地506.6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5.3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8%。

2、公园绿地

规划在保留招宝山公园的基础上,结合戚家山、陈山、金鸡山、大笠山等自然山体,新增4处区级公园,结合古海塘新增1处区级公园,共设置区级公园6处。

规划保留现状3处专类公园,分别为中一生态园、镇海炼化生态园以及小浃江公园。

规划保留寿昌公园、文化广场、西门公园等现状社区公园,并结合居住区新增多个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及街头绿地,满足每个居住社区的就近需求。

 

3、防护绿地

镇海-小港片的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铁路、道路防护绿地、市政管廊防护绿带以及卫生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825.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1%

(1)铁路、道路防护绿地

铁路两侧应控制一定宽度的防护距离,并根据用地条件建设防护林带。单侧防护绿地宽度控制应≥35米。轻轨郊区段单侧防护绿地宽度应≥30米,城区一般地段单侧防护绿地宽度应≥20米,城区中心区段单侧防护绿地宽度应≥15米。

公路两侧应进行防护绿地建设,以防止噪声和汽车尾气污染。新建高速公路防护绿地控制每侧不少于100米,快速路防护绿地控制每侧不少于25米,主要区间道路防护绿地控制每侧不少于20米。

(2)市政管廊防护绿带

危化管廊——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管廊带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本分区内近期有一条算山至镇海炼化的危化管廊,管廊宽度60米。根据危化管廊带的控制要求,管廊带本身及其两侧各35米严控区设防护绿地。

电力管廊——电力管廊及其控制宽度内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绿带。

(3)卫生防护绿地

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用地与居住地段之间,必须设置卫生防护用地。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应设置的防护林带最小宽度不少于50米。

新建水厂厂区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泵站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宜不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 米的绿化隔离带。单独设置的污水泵站,应当结合周围环境条件与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宜设置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有除臭设施的可适当减小距离。

垃圾卫生填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范围周边应当设置卫生防护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应当设置不小于20 米的绿化隔离带,周边宜设置不小于100 米的卫生防护绿地;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当小于10米。

 

4、绿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绿线范围: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公园绿地的重点是市区级公园和结构性绿地。

管控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第22条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1、历史城区开发强度控制

为延续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特征,考虑空间整体性及视廊贯通性,镇海历史城区按3个等级进行开发强度控制,并重点控制建筑高度(详见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镇海口海防遗址保护区及镇海历史城区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为历史城区一级强度区,镇海历史城区内除局部地段为历史城区三级强度区外,大部分区域为历史城区二级强度区。

一级强度区需要保持传统建筑体量、考虑开发建设对地下文物的影响。

二级强度区需要维持建筑体量与传统建筑协调,建筑控制在多层,高度控制24米,容积率控制居住1.2,商办2.0。

三级强度区需要适当控制建设强度,建筑控制在小高层,高度控制40米,容积率控制居住1.8,商办2.5。

历史城区建设强度控制需同时依据《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镇海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

2、一般地区容积率控制

除历史城区外,一般地区强度分区考虑公共中心、公共交通以及三江六岸的景观风貌控制等,按照4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规则如下表。

(1)居住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容积率

地块容积率上限

项目容积率上限

一级强度控制区

1.2

1.6

2.0

二级强度控制区

1.6

2.0

2.5

三级强度控制区

2.0

2.5

3.0

四级强度控制区

2.5

3.0

3.5

注:居住用地特殊情况:拆迁安置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2)商业办公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容积率

地块容积率上限

项目容积率上限

一级强度控制区

1.0

2.0

3.0

二级强度控制区

2.0

3.0

4.0

三级强度控制区

3.0

4.0

6.0

四级强度控制区

4.0

6.0

8.0

注:商业办公用地特殊情况:旧城改造、标志性建筑等项目。

(3)工业用地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宜低于0.8.具体特殊工艺的产业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产业区块的科研设计用地、工业研发用地,地块开发强度可参照就近的规划商业、办公地块的基础容积率。

第六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23条  特色风貌区

1、海防文化特色风貌区

海防文化特色风貌区范围为西至苗圃路、东、南至戚家山、金鸡山,北至环城北路的区域。保护由招宝山、金鸡山、戚家山、笠山为主体的镇海口海防史迹保护区,延续甬江入海口独特的港埠及海防风貌。维持以招宝山、戚家山、金鸡山为制高点的天际轮廓线。保持镇海老城街巷格局、空间肌理和尺度;控制新建建筑高度,滨江天际线基本不变;通过环境整治和局部建筑功能业态更新,激发镇海老城活力。

2、甬江都会特色风貌区

甬江都会特色风貌区范围为北至宁镇路、南至江南中路、西至绕城高速、东至甬江隧道路的区域。通过“一江相隔、两岸缝合”、“海绵通廊、望山观江”、“TOD主导、核心带动”、“文化底蕴、古今彰显”四大策略,聚核强新、强化滨江,营造甬江新都新。

3、都市田园特色风貌区

都市田园风貌区范围为城市生态带。通过合理的林相布局营造大地景观,以山为背景、以水为脉、以村为魂、以花果为点缀,重点展现山、水、田、空气、花、果、林一体的自然风光。并重点打造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使之成为宁波城市生态带中最为璀璨的一颗明珠。此外区生态带中的山体区域应尽量减少劈山修路,不得开山取石、挖山建房、靠山修坟,乱垦乱伐山体树木,维育山体自然景观,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对于现状山体破坏的现象应通过坡面覆绿、景观树遮挡等方式进行优化。

第24条  景观风貌带

1、道路林带景观

道路林带景观带主要包括澥浦大河-泥螺山景观带、海天林带景观带、甬舟高速景观带、北外环林带景观带、泰山路景观带。道路景观的塑造应注重与山体、水体、建筑、纪念物等的对景和视觉通廊,重视街道界面的连续性和开放性,鼓励建筑本身和其它建筑之间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注重空间和建筑形态的控制,形成良好的线性空间景观,提高城市认知感,加强其识别性。

2、甬江两岸景观带

落实《宁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的要求,重点打造甬江两岸景观带。景观带以蛟川-滨江片中心、镇海口港埠中心为中心节点,以镇海电厂创意休闲街区、北仑小港滨江核心片区、镇海口-小港港埠风情区、甬江入海口工业地块为重要节点,凸显甬江入海口独特的港埠及海防风貌。

3、小浃江滨水景观带

小浃江可以说是小港的母亲河,留下了丰富灿烂的小浃江文化,江边上留存有蔚斗小学旧址和姚燮故居等历史遗存。注重对历史遗存的保护、挖掘和利用,将历史元素组织到公共空间中。并通过绿化带的设计及节点绿化的设计,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形成以河道为主轴,两岸生态相衔接的生态走廊。

4、滨海景观带

本区海岸线漫长,但现状基本为工业占据。以海岸带生态修复为目的,构筑与海岸带相平行的宽20-100米的海岸基干林带,重建自然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25条  风貌景观核

风貌景观核主要包括交通性节点、标志性节点以及大型生态节点、公园广场节点四大类。

交通性节点包括绕城高速出口、交通枢纽等。

标志性节点包括鼓楼、望海楼、钩金楼、镇海电厂工业遗产、滨江片商务楼宇群、甬江南岸渡口区等。

大型生态节点包括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化工区人工湿地、生态林带景观中心。

公园广场节点包括古海塘公园、招宝山公园、戚家山公园、陈山公园、金鸡山公园、大笠山滨海公园、文化广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