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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起车牌固封装置免费核发换发

具有防盗功能,不可重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罚200元扣6分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闵玉胜 周瑾)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5日起,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牌证管理,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活动,交警部门将免费核发换发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目前,机动车的车牌大多用普通螺丝固定,容易拆卸、更替,而新的机动车号牌固定装置,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和固封扣盖组成,新固封装置上还统一打上了“浙B”字样。这种新固封装置具有较强的防盗功能,且不可重复使用。一旦安装上去,想强制拆卸下来就会损坏车牌,能有效防止随意拆卸车牌、恶意套牌情况的发生。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含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采用“八选一”选号方式当场发放机动车号牌的,车管所在安装机动车号牌时一并免费安装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采用自编选号或者互联网选号方式不能当场发放机动车号牌的,车管所在发放机动车号牌时一并核发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同时将《关于安装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告知书》发送至车主或领用人,并要求签字,车主在自行安装号牌时必须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和各县级车管所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不能当场发放机动车号牌的,车管所在发放机动车号牌时一并核发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车主在自行安装号牌时必须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去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已领取新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做好安装工作。去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未安装新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至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或交管服务站相关窗口领取新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进行自行换装,在车辆所有人领取新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后,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加盖统一式样的“固封已发”专用章。  后天起,各机动车检测站为此将新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包括未使用装用固封装置)的机动车(发放新专用固封装置,领取新专用固封装置的除外)要求现场整改换装;对现场换装有困难的机动车,开具告知单,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在告知单上签字,将告知联交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并留存告知单存根联。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后天起,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完毕的机动车,若未安装此装置,一旦被查出,将一律以“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处理,驾驶人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