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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凌晨,小区微信群突然紧急发布了一则通报,通报中称,经市区疾控专家组研判,我们所在的社区被划定为“临时管控区”,需临时管控三天。这份通报,算是对我们进行临时管控的文件依据(不过后文我将指出,这份通报的法律效力本身就是有问题的)。23号上午,我还是下了楼,尝试着看能否正常出入小区,但发现小区门已经被封闭。一位睡眼惺忪的大白告诉我,现在小区已经被临时管控,不能自由出入。同时我看了下小区微信群,群里社工发布了一则通知,目前只有具有就医、购药需求的居民可以外出,且外出前需填写一份“疫情防控外出就医承诺书”。接下来的三天,23号至25号,整个小区都被管控着。大家需要每天做核酸,也可以在小区内自由活动,取外卖也没问题,就是不能外出。接着就到了25号晚上。临时管控三天期满,照理说25号就该结束管控,但一直到25号晚上,我们依旧没有收到任何解封的消息。25号晚上,大家开始集体询问社工什么时候解封,但始终没收到任何回应。26号凌晨,我开始在群里讨要说法,并借此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普法,我个人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1.公权力运行的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也就是说,公权力机关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对小区进行三天临时管控的行为,其依据来源于朝阳区疾控中心的官方文件。如果现在没有最新的延长管控期限的官方文件,那么居委会就没有任何继续管控的权力。小区就应当自动解封。2.我个人绝对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自从23号凌晨看到朝阳疾控中心临时管控的官方文件,这三天以来,我完全配合国家的管控要求,没有出过小区,每天坚持做核酸。但如果接下来没有继续管控的官方文件,如果小区再继续管控,这就明显属于过度防疫了,我绝对不会再配合。3.如果小区有人被无故限制人身自由、不让出门的话,我也愿意站出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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