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石碶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

一、调整依据和背景

为推进宁波中心城城市功能结构的转型提升,改善石碶城镇面貌,同时保障部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拟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

论证调整地块为YZ11-08-a,YZ11-06-a、b,YZ12-01-e,YZ12-02-c5,YZ12-01-d5,YZ12-03-a,YZ11-05-a2,YZ11-04-d5,YZ11-07-a4,YZ11-08-c5,YZ11-02-a7,YZ11-02-e3、YZ11-02-f4,YZ11-02-f1等地块。

三、主要调整内容

1. YZ11-08-a地块内的原住宅混合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取消了地块内的原万达路,调整原鄞县大道南侧的加油站至鄞州大道南侧。

2.YZ11-06-a、b地块内原文化娱乐用地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将原体育用地及公园绿地调整为住宅混合用地及一处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并配置一处菜场;扩大了原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增设一处9班幼儿园,以及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站、社务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市民学校等社区配套用房。

3.YZ12-01-e地块内的原36班初中用地调整为42班小学用地和15班中心幼儿园用地。

4.YZ12-02-c5地块内的原30班小学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5.YZ12-01-d5地块内原中心幼儿园用地调整为医院用地,作为吴剑鸣医院的发展用地。

6.YZ12-03-a地块内原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行政办公用地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敬老院)调整为地块北侧为公园绿地,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南侧为商住混合用地,沿河预留绿化用地。

7.YZ11-05-a2地块用地性质由原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8.YZ11-04-d5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商业用地(菜场)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9.YZ11-07-a4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来的36班小学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10.YZ11-08-c5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

11.YZ11-02-a7地块内增设一处菜场用地,由部分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12.取消YZ11-02-e3、YZ11-02-f4地块河漕水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13.YZ11-02-f1地块由原商业用地(菜场)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在YZ11-03-b2地块商业用地内增设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