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桥西地段(CX-04)
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2014.11;
(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7)《宁波市城西北地区分区规划(2014-2020)》;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9)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秋实路,西至广泽路,北至余姚江,南至高桥东街,西南至大西坝河,总面积约1.55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分区规划要求和对现状因素分析,确定高桥西地段的功能定位为:集居住、商务、商业功能为一体的水乡慢城。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清水相依、绿意盎然的宜居水乡;服务完善,休闲惬意的高品质慢社区;多彩文化交融的复合片区;轨道站点带动的活力地区。
2.3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1.86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42.02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2.95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1.6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76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形成“一核、两轴、多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核”——滨江综合服务组团位于区块中心,连接轨道TOD商住组团面向姚江水岸,布置商业办公、社区服务和中心公园,形成三位一体的邻里中心,实现功能复合,综合开发,为片区提供便利的就业和生活服务。
“两轴”——西北向沿蟹堰碶河形成城市发展主轴,连接余姚江和大西坝河;南北形成城市文化轴,连接滨江综合服务组团、教育文化组团至高桥老街。从而实现景观休闲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整合,姚江文化、大运河文化与高桥文化的多元融合。
“多组团”——围绕滨江综合服务组团周边分别布置TOD商住组团、水岸住区组团、水乡邻里组团、教育文化组团和高端公寓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管理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本区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CX04-01。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为10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44.78公顷(商住混合用地中居住按50%计),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1.53%,人均居住用地26.65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2.68公顷,商住混合用地4.19公顷。
规划居住人口约1.86万人,约7154户,户均2.6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5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29%,人均公共设施用地4.47平方米。其中文化设施用地0.89公顷,中小学用地6.62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70%,人均公共设施用地3.97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用地6.31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为0.36公顷。
4.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5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4%。
4.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51.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6.11%,其中公园绿地41.30公顷,防护绿地9.99公顷。
4.6水域
规划依据《宁波市鄞州区河网水系规划》,对现状的河道进行整理,规划水域面积12.95公顷。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形成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体系。按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居民提供各级完善的公建配套,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本区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配置。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菜场、街道服务中心等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养老院(托老所)等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新区宜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51.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6.11%,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27.58平方米。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41.3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22.20平方米。
沿姚江形成滨江公园,长约1.3公里,滨江公园作为城市公园,面积约26公顷。
中心公园,作为社区级公园。
蟹堰碶河沿岸形成宽20米的滨河绿带,向北贯通至姚江,向南延伸至大西坝河。
大西坝沿岸形成滨河绿带,大西坝作为运河文化的载体,沿河绿带考虑风貌控制,景观设计融入运河文化内涵。
区域内河道两侧形成宽15米的滨河绿带公园,为社区居民提供休闲游憩,体育锻炼的场所。
望春路两侧形成宽20米的带状公园,体现望春路城市轴线的景观气魄。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9.99公顷。沿广泽路、秋实路控制30米防护绿带,沿通途路控制25米防护绿带,提升道路景观,减少快速路对地块的影响。同时作为管廊带控制。沿轨道一号线形成60米的防护绿带,减少轨道运行对地块的影响。
6.2水体系统
现状水域面积11.27公顷,水面率7.28%。规划保持现状水网的肌理,结合道路和用地构筑新区顺畅、贯通的水网系统。规划水域面积12.95公顷,水面率增加到8.36%。
规划拓宽现状蟹堰碶河,控制50米宽度;其他河道改道贯通后塘河,控制宽度15米。对于新开挖河道要求遵循“先挖后填”的原则,以保证河道贯通性。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根据开放空间的公共性,着眼于更大范围,形成多层级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1)区域性公共空间廊道
滨江绿廊:本区拥有滨水岸线约1.3 公里,组织连续的滨江步道。
大西坝河带状公园:运河文化的继承和提升,结合轨道站点,打造漫生活空间。
(2)片区性公共空间廊道
蟹堰碶河带状公园:沿蟹堰碶河带状公园,向北贯通至姚江,向南延伸至大西坝河,是片区性公共空间廊道。
(3)一般性公共空间廊道
区内其他主要河道两侧的沿河公共空间廊道,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有利于组织连续的步行系统,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4)重要公共中心节点
本区域范围内共高桥西站为本区重要公共空间节点。
滨江综合服务核心:以滨江商业商务、中心公园和社区服务中心形成片区的核心景观节点,集商业和商务办公、生态休闲服务区文体、医疗、社区服务于一体,为本区的邻里中心。
(5)社区公共中心
指居住社区的公共绿地,为社区服务中心,便于居民就近户外活动。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通途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68 | 80 |
秋实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68 | 80 |
(2)主干路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广泽路 | 南北向重要干道 | 44 | 60 |
望春路 | 东西向重要干道 | 41 | 60 |
(3)次干路
路名 | 功能定位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环镇北路 | 东西向道路 | 24 | 40 |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4)支路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7.2公共交通
轨道交通1号线,采用高架形式途径本区域,并设置高桥西站(高架站)。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8.1.1消防站的设置
规划本区依托区外高桥中队,位于环镇北路与秋实路交叉口东南侧。
8.2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区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8.3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区域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对于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应加强保护地质环境的宣传工作,实施建井审批及限采制度,建立地下水位及地面沉降监测网。平原区软土开挖应用可行的施工方法,并采取必要的边坡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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