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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南片分区规划
(批前公示)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促进鄞南片城乡统筹发展、增强鄞南片功能、提升城乡空间品质,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有效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特开展《宁波市鄞南片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5、《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
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2015);
7、《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宁波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
9、《宁波2030城市发展战略研究》(2011);
10、《宁波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5-2020年)》(2015);
11、《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
12、《鄞州区2030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13、《奉化—鄞南地区空间布局规划》(2017);
14、《鄞州区村庄布局规划》(2014);
15、相关专项规划及研究;
16、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关规定。
第3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2、近远结合,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3、统筹兼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以人为本,完善公共设施布局。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20年,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一致,远景展望到203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鄞南片位于宁波中心城南部,具体范围为绕城高速以南,奉化江以东,涵盖鄞州姜山镇、横溪镇、云龙镇南区,以及奉化区方桥街道,总规划范围约203.7平方公里。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6条 功能定位
鄞南片功能定位为:南北融合门户、转型创新高地、生态田园城乡,以创新智造、生态宜居、休闲旅游为特色的宁波中心城南部片区。
第7条 发展目标
综合上位规划对鄞南片区的要求,区域生态格局、土地利用等开发限制与管控以及鄞南片自身禀赋条件,本次分区规划发展目标为:加强区域统筹,突显产城融合,实现城乡统筹,落实规划管控。
第8条 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至2020年,鄞南片人口规模3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21.9万,村庄人口9.5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4.54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 24.1 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 10.44平方公里。
至 2030 年,鄞南片人口规模约 36.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27.9万,乡村人口8.4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39.93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30.7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9.23平方公里。
第三章 空间策略
第9条 控制生态底线
结合生态红线控制,划定生态分区,协调生态保护与镇村建设发展,并确定鄞南片生态功能空间的控制尺度。
第10条 管制各类空间
促进存量空间资源的整理与开发,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空间进行分类,并提出开发控制引导策略。
第11条 预留战略通道
充分梳理对接中心城与南部奉化组团的交通通道,预留重大交通、市政设施空间,为未来的发展留有余地。
第12条 整理非建用地
引导区域内部农业集群式发展,完善产业空间体系;重点针对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提出引导策略。
第四章 产业引导
第13条 产城融合
推进产业升级,实现产城融合。围绕产城融合的发展策略,实现生产、生态、生活有机结合,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及产业升级转型,打造产业转型创新先行区。姜山组团依托轨道交通,推进产城融合,引入新经济产业,同时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方桥组团以智慧、绿色为导向进行产业转型,形成智慧物流、绿色厨卫、科技创新等产业。
第14条 优化三产
推动多元互动,实现服务业升级。建立配套城市能级的服务支撑体系,以文化+山水为核心要素,统筹周边东钱湖与奉化旅游资源,按照全域旅游的标准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和休闲旅游,打造高水准的文化休闲旅游胜地。
第15条 乡村振兴
加强社区与农业生产的关联,突出乡村特色,复兴村庄活力,打造田园综合体示范区。姜山组团重点保护优质农用地和特色农产品基地,通过服务业与农业的结合,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地和休闲观光基地;横溪—云龙南组团依托横溪风景旅游区,联动东钱湖,重点发展旅游休闲产业,促进乡村经济转型,重点挖掘山地古道休闲健身特色、梅岭周边山地村落特色、横溪水库沿线生态及历史人文资源特色等。
第五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16条 空间结构
根据空间发展目标、空间发展策略,本区以组团状空间发展模式,规划形成“城田融合,四廊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第17条 城镇体系规划
1、城镇等级
规划构建“城镇组团中心、社区中心、特色村和一般村”的3级体系。
城镇组团中心是鄞南片城镇主体功能的重要载体,承担各个组团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是鄞南片重要的人口、产业集聚区,包括姜山组团中心、横溪—云龙南组团中心、方桥组团中心,按照镇(街道)级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形成4个社区中心,兼具城乡居住、产业功能,包括朝阳社区中心、茅山社区中心、蔡廊桥社区中心、云龙南社区中心。
规划保留特色村9个,一般村37个,合计保留村庄46个。
2、组团职能
姜山组团:依托轨道交通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宁波产业转型创新先行区。
方桥组团:联动“双桥”,推进空间一体化,强化规划管控和引导,发展智慧、绿色、创新产业。
横溪-云龙南组团:依托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色,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产业,打造田园综合体示范区。
第18条 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203.71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041.4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9.84%。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453.9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6.95%;区域交通设施用地536.32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26公顷,特殊用地21.9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27公顷。非建设用地16330.3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210.81公顷,农林用地等其它非建设用地面积15119.55公顷。
规划至203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580.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2.49%。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993.1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9.6%,区域交通设施用地536.32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26公顷,特殊用地21.9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27公顷。非建设用地15791.1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210.81公顷,农林用地等其它非建设用地面积14580.35公顷。
表 2020年城乡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H | 建设用地 | 4041.49 | 19.84 | |
其中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3453.94 | 16.95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536.32 | 2.63 |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26.00 | 0.13 | ||
特殊用地 | 21.96 | 0.11 | ||
其他建设用地 | 3.27 | 0.02 | ||
E | 非建设用地 | 16330.36 | 80.16 | |
其中 | 水域 | 1210.81 | 5.94 | |
农林用地 | 15119.55 | 74.22 | ||
城乡用地 | 20371.86 | 100.00 |
表 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
规划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894.17 | 37.10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12.70 | 4.6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13.05 | 0.54 | |
文化设施用地 | 2.76 | 0.11 | ||
教育科研用地 | 83.51 | 3.46 | ||
体育用地 | 0.34 | 0.01 | ||
医疗卫生用地 | 12.45 | 0.52 | ||
宗教用地 | 0.59 | 0.0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30.00 | 9.54 | |
M | 工业用地 | 298.51 | 12.38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72.58 | 7.16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397.78 | 16.50 | |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 391.79 | 16.25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0.91 | 0.45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93.77 | 12.19 | |
其中:公园绿地 | 207.56 | 8.61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2410.41 | 100.00 |
表 2030年城乡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H | 建设用地 | 4580.70 | 22.49 | |
其中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3993.14 | 19.60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536.32 | 2.63 |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26.00 | 0.13 | ||
特殊用地 | 21.96 | 0.11 | ||
其他建设用地 | 3.27 | 0.02 | ||
E | 非建设用地 | 15791.16 | 77.51 | |
其中 | 水域 | 1210.81 | 5.94 | |
农林用地 | 14580.35 | 71.57 | ||
城乡用地 | 20371.86 | 100.00 |
表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
规划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1152.38 | 37.54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44.98 | 4.72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15.32 | 0.50 | |
文化设施用地 | 6.46 | 0.21 | ||
教育科研用地 | 107.57 | 3.50 | ||
体育用地 | 0.34 | 0.01 | ||
医疗卫生用地 | 13.10 | 0.43 | ||
社会福利用地 | 1.30 | 0.04 | ||
宗教用地 | 0.89 | 0.03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48.12 | 8.08 | |
M | 工业用地 | 410.02 | 13.36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97.19 | 6.42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03.96 | 16.42 | |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 496.42 | 16.17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2.67 | 0.41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400.28 | 13.04 | |
其中:公园绿地 | 291.91 | 9.51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3069.61 | 100.00 |
第19条 居住用地
2020年规划居住用地894.17公顷,人均居住用地40.8平方米。根据规划的组团式空间结构,本区内居住用地划分为姜山片区、横溪-云龙南片区、方桥片区三大居住片区。应对涉及防洪排涝需求影响的部分居住用地进行安全评估。
第20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20年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12.7公顷,人均5.1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方桥、姜山及横溪镇区。
2、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
规划市区级教育设施用地23.91公顷,为现状姜山中学、正始中学和规划职教中心。
(2)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5.67公顷,为鄞州区第三医院迁建(结合设置姜山卫生院)。
3、镇(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
(1)文体设施
规划镇(街道)级文体设施3处,分别为方桥文化中心、姜山文体中心、横溪文体中心
(2)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镇(街道)级医疗卫生设施4处,为方桥卫生院、横溪镇中心卫生院、茅山卫生院和姜山卫生院,其中姜山卫生院结合鄞州区第三医院设置。
(3)教育设施
规划镇(街道)级教育设施用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其中2020年小学及初中共计20处,2030年新增2处,特殊教育学校1处,。
第21条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
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298.51公顷,主要布局于姜山镇及横溪镇北部,形成工业集聚区。
2、物流仓储用地
2020年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72.58公顷,主要布局于方桥宁南贸易物流中心内,物流仓储用地应兼顾电子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
3、工业集聚区
规划划定工业集聚区控制线,包括姜山片的鄞州工业园区、茅山工业集聚区及横溪工业集聚区。保留、提升工业集聚区的现状工业企业,对区外的合乎园区要求的工业企业逐步引导、搬迁至工业集聚区内发展,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城市发展中退二进三转为2.5产业。
第22条 绿地规划
1、规划指标
2020年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93.77公顷,人均绿地面积13.4平方米。
2、公园绿地
规划主要综合公园3处,此外还应多点及线状灵活布局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头绿地,均衡分布,营造绿意盎然的美丽鄞南,满足每个居住社区的就近需求。
3、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主要为沿绕城高速、沿甬台温高速公路及甬台温铁路两侧及相关城市道路两侧防护绿地等。
第23条 绿线
1、绿线范围
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公园绿地重点是区级、街道级公园和结构性绿地等。本次规划划定的绿线主要包括镇(街道)级公园、重要的结构性公园绿地以及沿高速公路、快速路的防护绿地。
2、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非法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第24条 村庄建设用地
2020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10.44平方公里,各农村居民点的村庄建设不得突破本规划划定的村庄边界。本规划农村居民点规模按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10 平方米/人控制,根据已批新村建设规划、现状布局以及《鄞州区村庄布局规划》的拆并要求,划定村庄发展边界。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农村居民点,以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为依据划定,如后期新编制村庄规划,以审批后的新规划为依据控制居民点规模。
第25条 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规划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旅游设施用地。其中区域交通设施用地536.32公顷,主要为方桥港、高速公路等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26公顷,主要为区域服务的热电厂、变电站等用地;特殊用地21.96公顷;旅游设施用地3.27公顷。规划期限内新增区域交通、公用设施(如殡葬设施用地)、旅游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需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和相关建设标准。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26条 强度分区控制原则
(1)建设强度分区以街坊(城市道路围合区域)为单位。
(2)建设强度分区针对住宅用地与商办用地。
(3)建设强度分为4级,每一级有对应的强度区间,地块强度赋值需位于强度区间之内。地块具体的强度数值由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指定时需考虑地块的面积大小、形状、道路交通条件(相邻道路等级数量)、公共交通条件(距离轨道交通站点距离)等。
(4)特殊情况下,地块的容积率可以上浮一级:住宅用地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廉租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对于商办用地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5)商办和住宅混合用地,按地块中商办、住宅建筑量比例控制地块平均容积率指标。
第27条 强度分区规划
强度分区按照4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规则如下表。
1、居住用地
基础强度区间 | 特殊情况上限值 | |
一级强度控制区 | 1.0-1.6 | 2.0 |
二级强度控制区 | 1.6-2.0 | 2.5 |
三级强度控制区 | 2.0-2.5 | 3.0 |
四级强度控制区 | 2.5-3.0 | 3.5 |
注:居住用地特殊情况: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
2、商办用地
强度分区 | 基础强度区间 | 特殊情况上限值 |
一级强度控制区 | 1.0-2.0 | 3.0 |
二级强度控制区 | 2.0-3.0 | 4.0 |
三级强度控制区 | 3.0-4.0 | 6.0 |
四级强度控制区 | 4.0-6.0 | 8.0 |
注:商办用地特殊情况: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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