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bplan.gov.cn/art/2018/8/23/art_7395_2671396.html
《宁波市海曙西部片区分区规划》
(批前公示)
目 录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15
第十章 综合交通规划....................................................................................................... 2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获国务院批复后,启动了城市规划区分区规划全覆盖工作,以落实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要求,是各分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
海曙西部片区是14个分区中的中心城近郊城镇分区,是规划面积最大,以山水田林等非建设用地为主,涉及镇村最多的分区。本分区规划的编制将进一步保障宁波望山见水的生态格局,推进宁波城乡统筹发展,提升镇村空间环境品质,保护历史文化特色空间。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
4、《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1);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2015)
6、《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修改完善版;
7、《宁波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8、《宁波市四明山区域发展规划纲要(修编)》;
9、《鄞州四明山地区城乡统筹规划》;
10、《宁波市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
11、《海曙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12、已批准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专项规划等。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1);
第3条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发展。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一致,规划期限至2020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宁波中心城绕城高速以西,是四明山与鄞西平原交汇区域,面积约447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涉及海曙区8个乡镇1个街道,其中洞桥镇、鄞江镇、龙观乡、章水镇、横街镇行政区域全覆盖,高桥镇、集士港镇、古林镇、石碶街道行政区域部分覆盖。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6条 功能定位
规划从区域统筹发展角度出发,以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区域特质,提升镇村生活环境为目的,确定海曙西部片区的总体定位为:长三角重要的旅游基地、生态人文融合发展示范区,宁波名镇名村文化展示区、乡村振兴先行区。
第7条 发展目标
基于区域本底资源和价值分析,确定本区域的发展目标为山水相依、田园相连、城景相融的宁波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山水田园生态创新发展区、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
第8条 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至2020年,海曙西部片区总人口为22万人,总建设用地规模约在47.12平方公里。至2030年,海曙西部片区总人口为23.7万人,总建设用地规模约在41.58平方公里。
第三章 空间格局体系
第9条 生态格局总体框架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态格局,确定本区域生态格局的总体框架为“一区、二轴、多带”。
一区:四明山生态涵养区,即以皎口水库、周公宅水库和溪下水库的水源保护区为核心的四明山区域;
两轴:余姚江、奉化江生态轴,即总规中确定的双“Y”生态轴的三江蓝脉生态轴;
多带:是指绕城高速城市生态带和田园生态间隔带。绕城高速城市生态带即宁波市绕城高速两侧各控制100米的区域;田园生态间隔带即为保证本区域望山见水生态格局,促进城郊乡镇与耕地、林地融合发展,避免城镇建设用地粘连发展,间隔城镇建成区,以农田为主的区域。
第10条 空间发展格局
依托海曙西的山水自然格局、历史文脉,结合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现状空间布局和相关规划对本区域的要求,确定本区域的空间发展格局为“一环、两心、两带、多组团”。
一环:为依托联系城镇和主要景区(五龙潭风景名胜区、浙东大竹海)的交通道路,形成的景城联动环。
两心:为依托鄞江镇、横街镇形成的南北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提升,满足区域内品质生活和旅游服务的需求。
两带:为依托樟溪河、光溪河、南塘河、鄞江形成的山水城镇发展带,及依托市域绿道2线和联系鄞江镇、横街镇中心的交通廊道形成的田园复合活力带。
多组团:主要包括洞桥、章水、龙观等各个乡镇城镇集中发展组团。
第四章 非建设用地管控
第11条 生态分区
(一)生态红线区
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161.8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36.18%。生态红线区是生态安全的最后底线,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按正面清单控制,建设项目审批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局部调整的,须遵循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原则,按法定程序先申请后调整。
(二)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总面积为177.5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39.70%。生态控制区是生态红线的缓冲区、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或生态较敏感地区。以生态保护优先,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禁止与生态保护相冲突的项目;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现状拆除与新增建设统筹挂钩;建设项目按负面清单控制;建设项目以“框定总量、严守底线、相对集聚、控制形态”为原则,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
(三)生态协调区
生态协调范围面积为89.0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19.91%。生态协调区是除生态红线区、生态控制区和城镇空间之外的区域。保护区域内的农田、浅山区域,禁止新的开山、开矿、采石、挖沙、修坟立碑等破坏山体活动,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第五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第12条 空间管制分区
将本区域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禁建区和限建区,进一步强化空间管制。
(一)已建区
已建区是指规划保留的现状城镇建设区域、乡村建设区域及独立工矿用地区域,是现状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地区,建设基本完成,需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用地空间。总面积为16.51平方公里,约占规划面积的3.69%。
控制导则:城镇建设区严格按法定规划建设,调整、优化现状用地功能,健全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完善绿地系统,积极盘活存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乡村建设区域应逐步加强土地整理,迁并小规模的村民居住点,逐步淘汰或置换综合效益较低的镇村工业用地,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机制,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二)适建区
适建区是指综合条件下适宜发展建设的用地,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包括尚未开发且适宜进行集中建设的城镇远景发展预留空间以及土地整理后新划定的可建设区域。总面积为19.84平方公里,约占规划面积的4.43%。
控制导则:引导产业在这些区域布局、加大投入,尽快形成新的增长极。严格控制城镇建设总体规模,应首先利用非耕地,逐步向外扩展,同时城镇外延扩张需保证镇域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提高城镇外延扩张的成本。尚未开发的区域,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指标,有计划地的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城镇发展建设的需求。在耕地未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三)限建区
限建区是指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严格控制开发、鼓励人口适度迁出。主要包括:山体除禁建区以外的区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远景发展预留的空间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开发的生态控制区域。总面积为116.91平方公里,约占规划面积的26.14%。
控制导则:加强对该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避免大量开发对该类区域的破坏,尤其是涉及到生态控制区和基本农田区域;对于已经开发的地区应控制建设量,对已破坏的山体、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加强适应当地条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群落建设的研究,注重向物种多样化、本土化,景观复合化趋势发展;其中对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应保持林地现状,并可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发展休闲旅游、康体养老等项目;对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原则为“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合理利用有限的后备资源。
(四)禁建区
禁建区是指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避免受开发活动破坏的区域。主要包括不适宜建设的山体区域、市政廊道、河流水系和滞洪区用地。总面积为294.06平方公里,约占规划面积的65.74%。
控制导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对于已经侵占或破坏的用地,应进行生态保育,恢复其生态地位与价值。
第13条 城镇体系规划
(一)规划原则
效益优先、集聚发展、生态环境主导、空间优化。
(二)镇村体系
1、镇村等级
本区域构建“四级”的镇村体系。
(1)中心镇
中心镇是海曙西主体功能的重要载体,承担区域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是区域重要的人口、产业集聚区,为横街镇、鄞江镇。
(2)一般镇
一般镇是为区域内中心镇外的镇乡,包括洞桥镇、章水镇和龙观乡3个乡镇。
(3)农民集聚区/中心村
农民集聚区建设大部分位于镇区周边,也包括部分近距离安置的集聚区。主要解决镇域范围内高山移民或村庄迁村并点地区村民的安置问题。规划期内海曙西部片区将建设9个农民集聚区。
中心村拥有较为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服务周边地区,属于规模较大的村庄,可由一个或若干个空间相邻的现状行政村组成。中心村依据村庄规模、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和村庄区位条件确定。为扩大中心村规模,增强中心村的服务职能,发挥集聚效益,规划将迁入或合并周边村庄。规划期内确定9个中心村。
(4)基层村
基层村是最基本的乡村社区,由一个或多个村民集聚点组成。主要结合现状交通便利、集居度相对较高的村庄、现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建设成本较低的村庄集中建设。规划形成54个基层村。
2、城镇职能
规划本区域个乡镇职能如下表所示:
表5-3各乡镇城镇职能引导
乡镇 | 形象定位 | 城镇职能 |
横街镇 | 四明桃源、健康小镇 | 创新型生态示范镇、近郊综合型城镇 |
洞桥镇 | 千年洞桥、智造小镇 | 制造转型提升先行区、宜居宜业近郊产业小镇 |
鄞江镇 | 风情古镇、山水小城 | 中国水利文化活展堂、长三角文旅目的地 |
章水镇 | 绿意章水、红色小镇 | 生态涵养示范区、慢生活体验城镇 |
龙观乡 | 清新龙观、美丽乡居 | 康体养生、山水生态旅游城镇 |
第14条 乡镇建设用地布局
(一)近期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447.32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总建设用地面积为4711.8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0.5%,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195.0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1493.1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1701.85公顷),区域交通设施940.00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82.15公顷,特殊用地13.38公顷,采矿用地262.7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18.62公顷。
表5-5 海曙西部片区近期用地构成表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居住用地 | R | 515.35 | 34.5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97.27 | 6.51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13.83 | 7.62 |
商住混合用地 | R+B | 61.40 | 4.1 |
公服商业与居住混合用地 | A+B+R | 6.73 | 0.45 |
工业用地 | M | 218.02 | 14.60 |
M1 | 89.01 | ||
M2 | 48.83 | ||
M1+M2 | 80.18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310.52 | 20.80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3.79 | 0.25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G | 166.24 | 11.10 |
城镇建设用地 | H11 | 1493.15 | 100.00 |
村庄建设用地 | H14 | 1701.85 |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H1 | 3195.00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H2 | 940.00 |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H3 | 182.15 | |
特殊用地 | H4 | 13.38 | |
采矿用地 | H5 | 262.74 | |
其他建设用地 | H9 | 118.62 | |
总建设用地 | H | 4711.89 | |
水域 | E1 | 2317.00 | |
农林用地 | E2 | 37703.00 | |
非建设用地 | E | 40020.00 | |
总用地 | 44731.89 |
备注:规划总人口22万人,城镇人口11万人。村庄建设用地中含村庄工业用地285公顷。
(二)远期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447.32平方公里。规划至2030年总建设用地面积为4157.5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3%,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037.4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2049.9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987.50公顷),区域交通设施970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78.01公顷,特殊用地12.7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9.40公顷。
表5-6 海曙西部片区远期用地构成表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居住用地 | R | 669.45 | 32.6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123.22 | 6.01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58.73 | 7.74 |
商住混合用地 | R+B | 176.13 | 8.59 |
公服商业与居住混合用地 | A+B+R | 11.39 | 0.56 |
工业用地 | M | 243.54 | 11.88 |
M1 | 144.99 | ||
M2 | 18.37 | ||
M1+M2 | 80.18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388.55 | 18.95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6.79 | 0.33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G | 272.15 | 13.28 |
城镇建设用地 | H11 | 2049.95 | 100.00 |
村庄建设用地 | H14 | 987.50 |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H1 | 3037.45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H2 | 970.00 |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H3 | 78.01 | |
特殊用地 | H4 | 12.71 | |
其他建设用地 | H9 | 59.40 | |
总建设用地 | H | 4157.58 | |
水域 | E1 | 2317.00 | |
农林用地 | E2 | 38257.31 | |
非建设用地 | E | 40574.31 | |
总用地 | 44731.89 |
备注:规划总人口23.7万人,城镇人口15.8万人。
第15条 居住用地
近期规划居住用地515.35公顷,占近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4.51%;远期规划居住用地669.4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2.66%。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鄞江、洞桥、龙观、章水和横街镇镇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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