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bplan.gov.cn/art/2018/8/23/art_7395_2671396.html

《宁波市海曙西部片区分区规划》

(批前公示)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2

第三章    空间格局体系......................................................................................................... 3

第四章    非建设用地管控..................................................................................................... 4

第五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5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15

第七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6

第八章    景观风貌规划....................................................................................................... 21

第九章    旅游发展规划....................................................................................................... 23

第十章    综合交通规划....................................................................................................... 24

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6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 2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获国务院批复后,启动了城市规划区分区规划全覆盖工作,以落实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要求,是各分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

海曙西部片区是14个分区中的中心城近郊城镇分区,是规划面积最大,以山水田林等非建设用地为主,涉及镇村最多的分区。本分区规划的编制将进一步保障宁波望山见水的生态格局,推进宁波城乡统筹发展,提升镇村空间环境品质,保护历史文化特色空间。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

4、《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1);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2015

6、《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修改完善版;

7、《宁波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8、《宁波市四明山区域发展规划纲要(修编)》;

9、《鄞州四明山地区城乡统筹规划》;

10、《宁波市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

11、《海曙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12、已批准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专项规划等。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1);

 

第3条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发展。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一致,规划期限至2020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宁波中心城绕城高速以西,是四明山与鄞西平原交汇区域,面积约447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涉及海曙区8个乡镇1个街道,其中洞桥镇、鄞江镇、龙观乡、章水镇、横街镇行政区域全覆盖,高桥镇、集士港镇、古林镇、石碶街道行政区域部分覆盖。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6条            功能定位

规划从区域统筹发展角度出发,以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区域特质,提升镇村生活环境为目的,确定海曙西部片区的总体定位为:长三角重要的旅游基地、生态人文融合发展示范区,宁波名镇名村文化展示区、乡村振兴先行区。

第7条            发展目标

基于区域本底资源和价值分析,确定本区域的发展目标为山水相依、田园相连、城景相融的宁波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山水田园生态创新发展区、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

第8条            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2020年,海曙西部片区总人口为22万人,总建设用地规模约在47.12平方公里。至2030年,海曙西部片区总人口为23.7万人,总建设用地规模约在41.58平方公里。

第三章    空间格局体系

第9条            生态格局总体框架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态格局,确定本区域生态格局的总体框架为“一区、二轴、多带”。

一区:四明山生态涵养区,即以皎口水库、周公宅水库和溪下水库的水源保护区为核心的四明山区域;

两轴:余姚江、奉化江生态轴,即总规中确定的双“Y”生态轴的三江蓝脉生态轴;

多带:是指绕城高速城市生态带和田园生态间隔带。绕城高速城市生态带即宁波市绕城高速两侧各控制100米的区域;田园生态间隔带即为保证本区域望山见水生态格局,促进城郊乡镇与耕地、林地融合发展,避免城镇建设用地粘连发展,间隔城镇建成区,以农田为主的区域。

第10条       空间发展格局

依托海曙西的山水自然格局、历史文脉,结合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现状空间布局和相关规划对本区域的要求,确定本区域的空间发展格局为“一环、两心、两带、多组团”。

一环:为依托联系城镇和主要景区(五龙潭风景名胜区、浙东大竹海)的交通道路,形成的景城联动环。

两心:为依托鄞江镇、横街镇形成的南北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提升,满足区域内品质生活和旅游服务的需求。

两带:为依托樟溪河、光溪河、南塘河、鄞江形成的山水城镇发展带,及依托市域绿道2线和联系鄞江镇、横街镇中心的交通廊道形成的田园复合活力带。

多组团:主要包括洞桥、章水、龙观等各个乡镇城镇集中发展组团。

 

 

第四章    非建设用地管控

第11条       生态分区

(一)生态红线区

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161.8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36.18%。生态红线区是生态安全的最后底线,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按正面清单控制,建设项目审批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局部调整的,须遵循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原则,按法定程序先申请后调整。

(二)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总面积为177.5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39.70%。生态控制区是生态红线的缓冲区、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或生态较敏感地区。以生态保护优先,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禁止与生态保护相冲突的项目;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现状拆除与新增建设统筹挂钩;建设项目按负面清单控制;建设项目以“框定总量、严守底线、相对集聚、控制形态”为原则,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

(三)生态协调区

生态协调范围面积为89.0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面积的19.91%。生态协调区是除生态红线区、生态控制区和城镇空间之外的区域。保护区域内的农田、浅山区域,禁止新的开山、开矿、采石、挖沙、修坟立碑等破坏山体活动,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第五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第12条       空间管制分区

将本区域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禁建区和限建区,进一步强化空间管制。

(一)已建区

已建区是指规划保留的现状城镇建设区域、乡村建设区域及独立工矿用地区域,是现状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地区,建设基本完成,需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用地空间。总面积为16.51平方公里,约占规划面积的3.69%。

控制导则:城镇建设区严格按法定规划建设,调整、优化现状用地功能,健全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完善绿地系统,积极盘活存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乡村建设区域应逐步加强土地整理,迁并小规模的村民居住点,逐步淘汰或置换综合效益较低的镇村工业用地,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机制,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二)适建区

适建区是指综合条件下适宜发展建设的用地,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包括尚未开发且适宜进行集中建设的城镇远景发展预留空间以及土地整理后新划定的可建设区域。总面积为19.84平方公里,约占规划面积的4.43%

控制导则:引导产业在这些区域布局、加大投入,尽快形成新的增长极。严格控制城镇建设总体规模,应首先利用非耕地,逐步向外扩展,同时城镇外延扩张需保证镇域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提高城镇外延扩张的成本。尚未开发的区域,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指标,有计划地的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城镇发展建设的需求。在耕地未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三)限建区

限建区是指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严格控制开发、鼓励人口适度迁出。主要包括:山体除禁建区以外的区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远景发展预留的空间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开发的生态控制区域。总面积为116.91平方公里,约占规划面积的26.14%。

控制导则:加强对该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避免大量开发对该类区域的破坏,尤其是涉及到生态控制区和基本农田区域;对于已经开发的地区应控制建设量,对已破坏的山体、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加强适应当地条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群落建设的研究,注重向物种多样化、本土化,景观复合化趋势发展;其中对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应保持林地现状,并可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发展休闲旅游、康体养老等项目;对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原则为“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合理利用有限的后备资源。

(四)禁建区

禁建区是指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避免受开发活动破坏的区域。主要包括不适宜建设的山体区域、市政廊道、河流水系和滞洪区用地。总面积为294.06平方公里,约占规划面积的65.74%。

控制导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对于已经侵占或破坏的用地,应进行生态保育,恢复其生态地位与价值。

 

第13条       城镇体系规划

(一)规划原则

效益优先、集聚发展、生态环境主导、空间优化。

(二)镇村体系

1、镇村等级

本区域构建四级的镇村体系。

1)中心镇

中心镇是海曙西主体功能的重要载体,承担区域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是区域重要的人口、产业集聚区,为横街镇、鄞江镇。

2)一般镇

一般镇是为区域内中心镇外的镇乡,包括洞桥镇、章水镇和龙观乡3个乡镇。

3)农民集聚区/中心村

农民集聚区建设大部分位于镇区周边,也包括部分近距离安置的集聚区。主要解决镇域范围内高山移民或村庄迁村并点地区村民的安置问题。规划期内海曙西部片区将建设9个农民集聚区。

中心村拥有较为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服务周边地区,属于规模较大的村庄,可由一个或若干个空间相邻的现状行政村组成。中心村依据村庄规模、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和村庄区位条件确定。为扩大中心村规模,增强中心村的服务职能,发挥集聚效益,规划将迁入或合并周边村庄。规划期内确定9个中心村。

4)基层村

基层村是最基本的乡村社区,由一个或多个村民集聚点组成。主要结合现状交通便利、集居度相对较高的村庄、现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建设成本较低的村庄集中建设。规划形成54个基层村。

2、城镇职能

规划本区域个乡镇职能如下表所示:

5-3各乡镇城镇职能引导

乡镇

形象定位

城镇职能

横街镇

四明桃源、健康小镇

创新型生态示范镇、近郊综合型城镇

洞桥镇

千年洞桥、智造小镇

制造转型提升先行区、宜居宜业近郊产业小镇

鄞江镇

风情古镇、山水小城

中国水利文化活展堂、长三角文旅目的地

章水镇

绿意章水、红色小镇

生态涵养示范区、慢生活体验城镇

龙观乡

清新龙观、美丽乡居

康体养生、山水生态旅游城镇

第14条       乡镇建设用地布局

    (一)近期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447.32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总建设用地面积为4711.8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0.5%,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195.0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1493.1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1701.85公顷),区域交通设施940.00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82.15公顷,特殊用地13.38公顷,采矿用地262.7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18.62公顷

表5-5 海曙西部片区近期用地构成表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R

515.35

34.5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97.27

6.5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13.83

7.62

商住混合用地

R+B

61.40

4.1

公服商业与居住混合用地

A+B+R

6.73

0.45

工业用地

M

218.02

14.60

M1

89.01


M2

48.83


M1+M2

80.18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10.52

20.80

公用设施用地

U

3.79

0.25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66.24

11.10

城镇建设用地

H11

1493.15

100.00

村庄建设用地

H14

1701.85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

3195.00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

940.00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3

182.15


特殊用地

H4

13.38


采矿用地

H5

262.74


其他建设用地

H9

118.62


总建设用地

H

4711.89


水域

E1

2317.00


农林用地

E2

37703.00


非建设用地

E

40020.00


总用地

44731.89


备注:规划总人口22万人,城镇人口11万人。村庄建设用地中含村庄工业用地285公顷。

 

    (二)远期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447.32平方公里。规划至2030年总建设用地面积为4157.5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3%,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037.4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2049.9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987.50公顷),区域交通设施970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78.01公顷,特殊用地12.7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9.40公顷。

5-6 海曙西部片区远期用地构成表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R

669.45

32.6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123.22

6.0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58.73

7.74

商住混合用地

R+B

176.13

8.59

公服商业与居住混合用地

A+B+R

11.39

0.56

工业用地

M

243.54

11.88

M1

144.99


M2

18.37


M1+M2

80.18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88.55

18.95

公用设施用地

U

6.79

0.33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272.15

13.28

城镇建设用地

H11

2049.95

100.00

村庄建设用地

H14

987.50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

3037.45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

970.00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3

78.01


特殊用地

H4

12.71


其他建设用地

H9

59.40


总建设用地

H

4157.58


水域

E1

2317.00


农林用地

E2

38257.31


非建设用地

E

40574.31


总用地

44731.89


备注:规划总人口23.7万人,城镇人口15.8万人

 

第15条       居住用地

近期规划居住用地515.35公顷,占近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4.51%;远期规划居住用地669.4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2.66%。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鄞江、洞桥、龙观、章水和横街镇镇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第16条       工业用地

近期工业用地503.02公顷,其中集中在乡镇镇区的工业用地为218.02公顷,占近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4.60%;村庄工业用地为285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16.75%;近期工业用地逐步向横街、鄞江、洞桥乡镇工业集聚区集聚,工业集聚区外不新增工业用地;同时,结合具体情况适度保留工业集聚区外的部分村庄工业。

远期规划工业用地243.5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1.88%。村庄工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搬迁或拆除,工业用地全部向工业集聚区集聚。

 

第17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公共设施配置原则

统筹布局、均等配置、分级分类、共建共享。

(二)公共设施规划布局

以现状为基础,结合各乡镇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充分考虑远期规划需求,按各类设施专项规划要求的配套标准进行设置。

1、教育设施

规划小学14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4所、高中1所。

表5-7 海曙西部片区教育设施配置表

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

所在乡镇

班级数(班)

备注

普通高中

鄞江中学

鄞江镇

45

扩建

九年一贯制学校

龙观乡中心学校

龙观乡

12+24

扩建

横街镇凤岙学校

横街镇

保留

章水九年一贯制学校

章水镇

30+18

新建

 鄞州四明山经典学校

章水镇

保留

初中

横街镇中学

横街镇

54

扩建

鄞江镇初级中学

鄞江镇

42

新建

洞桥初级中学

洞桥镇

54

保留

小学

岐阳小学

高桥镇

18

保留

横街镇中心小学

横街镇

36

保留

横街中心小学分校

横街镇

24

新建

横街镇新阳小学

横街镇

36

保留

蜃蛟小学

古林镇

18

保留

洞桥中心小学

洞桥镇

48

保留

洞桥宁峰小学

洞桥镇

30

保留

洞桥百梁小学

洞桥镇

30

保留

洞桥规划小学

洞桥镇

36

新建

鄞江镇中心小学

鄞江镇

42

保留

鄞江镇燕玲小学

鄞江镇

18

保留

鄞江规划小学

鄞江镇

24

新建

金谷小学

龙观乡

18

保留

细岭树德学校

章水镇

18

保留

2、医疗设施

乡镇卫生院5处,为鄞江中心卫生院、横街镇卫生院、洞桥卫生院、龙观乡卫生院、章水卫生院(樟村医院)。

 

 

 

5-8 海曙西部片区医疗设施配置表

类别

名称

所在乡镇

等级

占地面积(m2

床位数

备注

乡镇卫生院

鄞江中心卫生院

鄞江镇

一级

16000

60

现状

横街镇卫生院

横街镇

一级

13400

30

近期保留、远期新建

洞桥卫生院

洞桥镇

一级

6400

0

保留

龙观乡卫生院

龙观乡

一级

2000

0

保留

章水卫生院

(樟村医院)

章水镇

一级

8700

0

保留

3、文化设施

保留鄞江镇、章水镇和龙观乡文化中心,洞桥镇、横街镇文化中心在其镇区选址新建。保留鄞江镇现状的鄞江陈列馆、它山堰石雕艺术博物馆。

4、养老设施

包括市本级养老院1处、区级养老院1处、镇、乡级养老院11处。

表5-9 海曙西部片区养老设施配置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所在乡镇

用地面积

(㎡)

床位数

(床)

备注

市本级养老院

宁波嘉乐园

横街镇

135000

3000

新建

区级养老院

日月星老年乐园

横街镇

23333

600

保留

镇、乡级养老院

大雷安乐园敬老院 

横街镇

640

60

保留

横街镇中心老年乐园

横街镇

4595

200

新建

横街镇毛岙村老年乐园

横街镇

-

80

新建

横街镇凤龙养老院 

横街镇

1000

60

新建

鄞州夕阳红颐乐园 

横街镇

6536

150

保留

章水镇中心老年乐园 

章水镇

10000

200

扩建

章水镇李家坑村老年乐园

章水镇

4000

103

新建

龙观乡后隆老年乐园

龙观乡

1772

93

新建

龙观乡中心老年乐园

龙观乡

12000

371

新建

鄞江镇中心老年乐园 

鄞江镇

15000

300

新建

洞桥镇中心老年乐园 

洞桥镇

12500

260

新建

 

第18条       绿地规划

(一)规划指标

近期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66.24公顷,占近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1.1%;远期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72.15公顷,占远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3.28%。公园绿地主要分布于横街、洞桥、鄞江、章水、龙观镇区内,除布置镇级公园外,应结合水系和道路,多点及线状灵活布局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头绿地,营造优美的景观环境,满足每个居住社区的就近需求。

(二)防护绿地

沿绕城高速单侧绿化带宽度控制在100米以上,沿甬台温高速公路单侧绿化带宽度控制在60米以上;沿其它快速路两侧各建设不小于20米的防护绿带。

 

第19条       绿线

(一)绿线范围

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公园绿地重点是区级公园和结构性绿地。本次规划划定的绿线主要包括重要的结构性公园绿地以及沿高速公路、快速路的防护绿地。

(二)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第20条       产业发展规划

   (一)产业发展定位

海曙西部片区未来主要以旅游休闲、现代农业、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等为主导产业。

(二)产业发展策略

1、第一产业:生态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坚持生态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将海曙四明山地区建成宁波市都市农业生态休闲区、优质的粮食生产区、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区。

2、第二产业:提升产业形态、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统筹考虑产业准入,将传统优势产业向精细化、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林产品的精深加工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形成一二三产联动。

3、第三产业:以休闲度假旅游业发展为主导,积极培育城镇综合服务业。鼓励发展文化旅游、康体疗养、运动健身、文化创意、生态教育等新兴服务业态。

   (三)空间布局

1、第一产业

形成“2+X”空间布局体系。规划建设2个示范基地和X个特色农业示范区。

2、第二产业

近期规划4个工业集聚区,即横街镇工业集聚区、洞桥镇工业集聚区、鄞江镇工业集聚区、鄞江镇梅园工业集聚区。远期结合相关专项规划,考虑鄞江镇古镇保护的需求,撤并鄞江镇镇区的工业集聚区,搬迁至梅园工业集聚区。

3、第三产业:

形成“三大中心、七大基地”空间布局。

三大中心:鄞江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横街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洞桥城镇综合服务中心;

七大基地:桃源湾休闲度假区、浙东大竹海景区、古村田园休闲综合体、五龙潭风景区、杖锡风景区、鄞江古镇景区、中坡山森林公园。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21条       强度分区控制规

    (一)强度分区控制规划原则

1)建设强度分区以街坊(城市道路围合区域)为单位;

2)建设强度分区针对住宅、旅游、商办、工业等各类建设用地;

3)建设强度分为4,每一级有对应的强度区间,地块强度赋值须位于强度区间之内。地块具体的强度数值由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指定时需考虑地块的面积大小、形状、道路交通条件(相邻道路等级数量)、公共交通条件等;

4)以下特殊情况,地块的容积率可以上浮一级:住宅用地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廉租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对于商办用地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5)旅游用地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控制;

6)商办和住宅混合用地,按地块中商办、住宅建筑量比例控制地块平均容积率指标。(二)强度分区控制

强度分区按照4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规则如下表。

表6-1 海曙西部片区强度分区控制一览表

强度分区

基础强度区间

特殊情况上限值

一级强度控制区

0-1.0


二级强度控制区

1.0-2.0

经济难平衡的住宅用地可以上浮至2.5,经济难平衡的商办用地可以上浮至3.0。

三级强度控制区

2.0-2.5

经济难平衡的住宅用地可以上浮至3.0,经济难平衡的商办用地可以上浮至3.5。

四级强度控制区

2.5-3.5

经济难平衡的商办用地可以上浮至4.0。

 

 

 

第七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22条       保护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23条       保护内容与措施

(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1保护内容

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鄞江镇;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章水镇蜜岩村、李家坑村,横街镇凤岙村;5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鄞江鲍家堪村、建岙村,章水镇崔岙村,古林镇蜃蛟村、前虞村。

2、保护措施

名镇名村应编制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指由历史建(构)筑物及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指为确保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特色的完整性在其外围划定的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核心保护范围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破坏名镇、名村风貌特色。

(二)文保单位保护

1保护内容

规划范围文物保护单位有62处,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为它山堰;省级文保单位4处,为百梁桥、樟村四明山烈士墓、十三洞桥、朱陛墓;区级文保单位57处,为古洞桥、全祖望故居、慧明桥等。

 

表7-1 海曙西部片区文保单位一览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

鄞江镇

它山堰

鄞江镇它山堰村它山堰自然村西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

洞桥镇

百梁桥

洞桥镇蕙江村

章水镇

樟村四明山烈士墓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樟村

集士港镇

朱陛墓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四明山村

集士港镇

十三洞桥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湖山村董家自然村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

横街镇

(9处)

古洞桥

横街镇庄家溪村庄家溪自然村庄家溪上

林村万安桥

横街镇林村

泥峙堰

横街镇溪下村赵家庄自然村剑峰山下

延爽亭

横街镇凤岙村藤岭自然村

永庆桥

横街镇竹丝岚村

浣花桥

横街镇凤林村凤林自然村

冷湾“公馆”旧址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四明山村

沅石沟“公馆”旧址

区集士港镇湖山村董家自然村

射雀岗畈梯田

横街镇爱岭村石岭自然村

洞桥镇

(4处)

全祖望故居

洞桥镇沙港村沙港自然村西侧

惠明桥

洞桥镇洞桥村洞桥头自然村上段

乌金碶

洞桥镇上水碶村东面

洞  桥

洞桥镇洞桥村下段自然村

鄞江镇

(14处)

光溪桥

鄞江镇光溪村光溪自然村

上化山石宕古道遗址

鄞江镇鄞江村周家自然村

天塌宕古遗址

鄞江镇光溪村毛家自然村

廻沙闸古遗址

鄞江镇它山堰村它山堰自然村西侧

养正堂

鄞江镇它山堰村养正路24号

榠樝祖庙

鄞江镇梅园村

洪水湾古塘遗址

鄞江镇它山堰村它山堰自然村东北部

毛家宕毛坯石雕

鄞江镇光溪村毛家自然村上化山东侧

申富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厂区内

永峰亭

鄞江镇芸峰村水库脚自然村

陈晓云烈士墓

鄞江镇沿山村边家自然村

华兴宕

鄞江镇梅园村华兴宕自然村南侧

悬慈桥

鄞江镇悬慈村

马鞍岗古石宕遗址

鄞江镇它山堰村它山堰自然村

上化山古石宕遗址

鄞江镇鄞江村周家自然村

章水镇

(9处)

章水万安桥

章水镇密岩村密岩自然村

黄泥垅岗战壕遗址

章水镇大皎村下塘自然村

四〇一军事坑道

章水镇梅龙村半坑自然村

浙东游击纵队后方医院遗址

章水镇低坪村上横自然村东南面王蛟屋山岙内

篮碧轩烈士公墓

章水镇杖锡村鹿窠自然村

三五支队医疗点旧址

章水镇杖锡村

鄞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

章水镇密岩村茅洋山

鹿窠摩崖石刻群

章水镇仗锡村鹿窠自然村内

茅镬古树群

章水镇茅镬村

龙观乡

(4处)

“元吉在上”摩崖石刻

龙观乡龙谷村天井岙自然村东南面

四明山区革命战争修枪总所

龙观乡龙谷村下茶耷西南五龙潭风景区内

李敏活动地旧居

龙观乡李岙村

龙观牌坊群

龙观乡大路村大路自然村;龙观乡桓村桓村自然村;龙观乡龙溪村潘溪自然村外牌楼水库

集士港

(12处)

范春园墓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上河头自然村

屠庸墓道石刻

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山下庄自然村

汪洙墓道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石马湾

鹫岭古道

集仕港镇深溪山村

陈宗问墓道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庙夹岙

朱洪山“公馆”旧址

集士港镇深溪村翁家自然村

范文虎墓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庙夹岙自然村北侧

陆钶牌坊等零星石刻

集仕港镇山下庄村

柴经石刻

集士港镇深溪村陈家自然村长生禅寺山门前

银山战斗烈士亭

集士港镇双银村银山

花木场零星石刻

集士港镇双银村宁波一枝春花木场嘉德园艺有限公司

举人谢道惠墓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四明山自然村

古林镇

(4处)

横港岸遗址

古林镇三星村下陈自然村西南

芦家桥遗址

古林镇三星村上下陈自然村

御史中丞第

古林镇茂新村茂林自然村

闻氏宗祠

古林镇蜃蛟村闻江岸自然村

石碶街道

(1处)

“七乡胜地”牌坊

石碶街道横涨村西北面

2、保护措施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并依据文保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控制。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并报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开展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已有的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予以拆迁;对已有的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治理。

(三)文保点保护

1保护内容

规划范围内共有101处文保点,其中鄞江镇17处,洞桥镇6处,龙观乡2处,章水镇9处,横街镇27处,古林镇6处,高桥镇7处,集士港镇25处,石碶街道2处。

2、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点严格按照《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规划行政部门根据保护需要,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文物保护点保护范围和相应的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

在文物保护点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点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点安全的活动。在文物保护点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点历史风貌的设施。


(四)非物质遗产

1、保护内容

7-2 曙西部片区主要非物质遗产一览表

乡镇名称

主要非物质遗产

鄞江镇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鄞江它山贤德庙会,每年三期:分别为农历三月三、六月六、十月十,以“十月十”为最盛,是延续千年的具有鄞江地域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活动,也是约定俗成的传统庙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梅园石刻工艺。

横街镇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八盏马灯》。

洞桥镇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鸬鹚捕鱼。

古林镇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草席编织技艺,草帽又称“宁波凉帽”,分“大白”和“双根心”两种,由席草、麦秆编成。宁波地区的草制品制作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从现有的资料看,是浙江省最早的发源地。

章水镇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浙贝种植技艺。

2、保护措施

对于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进行保护。建立各级保护名录和档案库,制定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中,结合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积极开发、合理利用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24条       紫线

1、紫线范围

包括世界级历史文化遗产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

2、紫线管制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25条       景观风貌规划目标

强化区域山水、田园、镇村的空间景观特色,通过景观分区提升区域景观环境品质,保护区域景观特色。

 

第26条       景观风貌控制引导

(一)特定景观区

特定景观区是指生态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特定景观区应基于专项规划、生态保护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引导和控制。

生态保护区主要由生态红线区、生态控制区组成。保护区域内林地植被、水体等自然景观,严禁私人墓葬和开山采石,对山区内公路沿线的林向进行适当的改造,使山林郁郁葱葱,层林尽染,实现春观花、夏沁绿、秋赏叶、冬探梅的四季景观。保护余姚江、奉化江、鄞江非城镇段两侧的田园风光和自然野趣。

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包括本规划区域内的1个历史文化名镇,8个历史文化名村,62处文保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按照相应的法规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控制。

(二)一类景观区

一类景观区是指核心景观区,本区内主要为串联城镇区域的重要水系景观廊道和中心镇公建中心。重要水系景观廊道主要包括樟溪-光溪-南塘河两岸区域、清源溪-小溪港-梅梁桥河-湖泊河两岸区域、沙港畈新河-浣溪河-中塘河两岸区域。结合水域周边的自然环境和规划建设情况,分为镇村段和生态段控制。生态段除必要的植被林向改造外,主要维护自然生态环境。镇村段要充分保护镇村历史上沿水发展的历史脉络和空间肌理,保护滨河两岸现有的历史景观风貌和河流上的古桥、埠头、水利设施等历史遗迹,并注重滨水地块建筑界面的风貌协调统一。

中心镇公建中心主要包括横街镇公建集中区和鄞江镇公建集中区。公建集中区应编制城市设计,并把城市设计的特定意图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二类景观区

二类景观区是指重要景观区。本区内主要为一般乡镇公建中心、田园生态间隔带、高速路两侧区域。

一般镇公建中心主要包括章水镇、洞桥镇、龙观乡公建集中区,应注重各公建的单体设计,与周边山水环境相协调

田园生态间隔带主要为间隔各镇建设区的集中连片的农田区域。保护田园风景,对具有地方风貌特色的村落进行环境整治。

(四)三类景观区

三类景观区是指一般景观地区,除特定和一、二类景观区以外的其他城镇建设区作为三类景观区,主要有工业集聚区和生活居住区。

工业集聚区展现高效、清洁的新时代产业风貌,生活居住区与山水环境相协调,呈现水乡风情。三类景观区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引导和控制。

表8-1 景观分区控制一览表

分区名称

景观特征

主要控制范围

具体控制范围

特定景观区

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区

l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l     生态红线区、生态控制区

1、皎口水库、周公宅水库、溪下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

2、五龙潭风景名胜区,包括龙潭飞瀑景区、青云梯景区、鸣凤景区;

3、余姚江、奉化江、鄞江、绕城高速生态带

4、历史文化名镇:鄞江镇;

5、历史文化名村:鄞江鲍家堪村、建岙村,章水镇蜜岩村、李家坑村、崔岙村,横街镇凤岙村,古林镇蜃蛟村、前虞村;

6、57处文保单位,它山堰、百梁桥等。

一类景观区

核心景观地区

l     重要水系景观廊道

l     中心镇公建中心

1、横街镇公建集中区和鄞江镇公建集中区;

2、樟溪-光溪-南塘河两岸区域、清源溪-小溪港-梅梁桥河-湖泊河两岸区域、沙港畈新河-浣溪河-中塘河两岸区域。重点控制水系景观廊道镇村段的景观风貌。

二类景观区

重要景观地区

l     一般乡镇公建中心

l     田园生态间隔带

l     高速路两侧地区

1、章水镇、洞桥镇、龙观乡公建集中区;

2、镇与镇之间集中连片的农田区域;

3、甬金高速、杭甬高速防护绿带。

三类景观区

一般景观地区

l     除特定和一、二类景观区以外的其他城镇建设区

除以上景观区外的其他范围。

第九章    旅游发展规划

第27条       发展思路

结合区域内山水环境、名镇名村、古道、革命遗迹等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以全域旅游、主景打造、串点成线、连线成网、城景相连、景村联动为发展思路对区域内的旅游发展空间进行了规划。

第28条       空间结构

结合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形成“一网、七心、七片”的海曙西部片区的旅游发展空间结构。

一网:即由区域内旅游主线和支线组成的全域旅游线网络,使得旅游资源串点成线、连线成网。其中旅游主线与区域外旅游资源进行串联,北接慈城,南连溪口,东至城区,西往余姚四明山。旅游支线主要是将区域内部的旅游景区、旅游景点、特色村进行串联,形成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联动,并与旅游主线一起,构成旅游线路网。

七心:即七个核心景区,包括现状的大竹海、五龙潭、中坡山森林公园、鄞江古镇、杖锡风景区;规划的桃源湾旅游度假休闲区和古村田园休闲综合体。规划通过核心景区的着力打造带动周边的特色村和点状旅游资源的发展,从而形成特色旅游片区,促进全域旅游。

七片: 即特色旅游片区,规划围绕核心景区形成古镇风情、古村农趣、田园乡居、龙潭康体、桃源闲庄、竹海红旅、碧水彩林七大旅游主题片区,每个片区依托自身的特色旅游资源,开发不同的旅游体验项目,以通过错位发展激活全域旅游

第十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9条      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

(一)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一个与海曙西部片区村镇发展格局相适应,对外快速集散、镇区间互联互通,绿色低碳,并以旅游交通为发展特色的交通系统。

(二)交通发展战略

1、完善区域路网,加强海曙西部片区对外衔接以及镇与镇之间的沟通联系,打造镇区自成体系、镇与镇之间紧密联系、对外快速疏解的路网体系,带动海曙西部片区整体发展。

2、构建由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基地、旅游服务驿站组成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打造多层次旅游交通体系。

3、构建多模式、多层次、城乡一体的公交系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交出行需求,并以山水旅游资源为特色,推出区域特色公交服务,提高公交出行吸引力,助推绿色低碳出行模式。

第30条      对外交通规划

海曙西部片区对外交通系统主要为高速公路系统,在保留既有绕城高速、杭甬高速、甬金高速的基础上,规划四明山高速公路,作为宁波都市区环线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1条      道路网规划

(一)规划目标

构建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独具乡镇特色的城镇道路交通体系,实现海曙西部片区与宁波中心城之间快速联系,加强各乡镇间、各景区间的便捷沟通,引导城镇空间有序拓展,支撑产业布局和城镇发展。

(二)公路网规划

海曙西部片区公路网形成以国、省道为骨架,其他等级公路为补充,构建对外快速集散通道体系的同时,结合海曙西部片区各乡镇组团发展的特点,实现各乡镇间、景区间的便捷沟通。

G228,横街镇以外红线宽度44米,横街镇内部(环镇路)红线宽度36米;S310荷梁线(城市主干路鄞城大道向西延伸段),洞桥和鄞江段红线宽度36-46米,章水及以西段红线宽度24米以下;S204甬梁线(城市快速路通途路向西延伸段)红线宽度68米。S204甬临线(现状214省道,城市主干路雅戈尔大道向南延伸段)红线宽度44

(三)镇区道路

镇区道路系统按照小城市路网分级标准,分为干路和支路两级,各镇区之间通过国、省干道进行快速联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4米以上,设计车速30-40km/h,支路设计车速20km/h

第32条      公共交通规划

   (一)公交发展目标

完善常规公交系统设施布局,推出富有特色的旅游公交等,打造由中运量公交、常规公交、旅游公交三个层次组成的公交系统。

(二)中运量系统规划

1、功能定位

作为城市轨道网络向西的延伸和补充,服务海曙西部片区与中心城区通勤交通出行及旅游高峰游客快速集散的需求。

2、中运量公交规划

作为中心城区中运量公交系统向西延伸,规划范围内共规划2条中运量通道,分别沿鄞州大道-银山公路和明州大道,在片区规划范围内总长度为16km,中运量公交场站分别结合桃源湾旅游景区公交首末站和海曙西旅游集散中心设置。

3、公交场站规划

根据对各乡镇的公交客流预测,测算常规公交的首末站的规模需求。2020年共规划5个公交首末站(其中一个为公交枢纽站),规划总面积约3.32m2

第33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

根据停车需求预测和海曙西部片区用地布局,2020年在鄞西地区的横街镇、洞桥镇、鄞江镇、章水镇、龙观镇中共设置31个公共停车场,总停车泊位达2660个。

第34条      旅游交通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服务旅游人群的需求为导向,以集散中心和主要旅游景区为节点,构建多模式旅游交通体系,打造海曙西部片区便捷高效、绿色安全的旅游交通系统。

(二)规划策略

1、结合海曙西部片区内路网规划和旅游景点的布局,规划应保证镇区、旅游集散中心与景区之间的联系道路尽快实施建设或按规划改扩建,从而增强海曙西各旅游景区的区域联动。

2、结合海曙西部片区内部旅游景点的分布,在道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各主要旅游景点之间、线路较长的景观带上,构建富有特色的环山、环湖等旅游公共交通线,打造富有的品质山区旅游交通。同时利用旅游公共交通线路串联轨道站点与旅游景区,提高旅游交通中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3、为提升自驾游游客的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在设置服务基地的同时,在景区附近规划自驾游服务中心。

 

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略)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35条       防洪排涝标准

城镇防洪标准:20年一遇;农村地区按流域防洪标准设防。

根据《甬江流域防洪治涝规划》,本区防洪工程建设标准为:

鄞江防洪标准:20年一遇;

奉化江防洪标准:方桥三江口~绕城高速段为20年一遇;

姚江防洪标准:宁波绕城高速路大桥以下河段为100年一遇,鄞西区域内其余河段为20年一遇。

城镇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农田排涝标准:20年一遇3天暴雨3天排出。

 

第36条       河网水系规划

1、蓝线

规划区内纳入分区级层面管理的蓝线为所有规划主干河道。本规划明确的主干河道不能随意改动蓝线,确需改动的需报市级水利和规划部门同意。

12-1规划主干河道控制表

序号

名称

控制宽度(米)

河床底标高(米)

1

湖泊河

50

-1.87

2

沙港畈新河

40

-1.87

3

梅梁桥河

35

-1.87

4

 

 

凤岙市河

40

-1.87

5

 

西洋港

50

-1.87

6

小溪港

35

-1.87

7

 

里龙港

35~50

-1.87

8

 照天港

 

50

-1.87

9

千丈镜河

40

-1.87

2、水面率

规划提出的平原河网规划水面率是一个控制低值,规划水面率的计算包括两部分:主干河道按规划控制宽度计算河道面积;其余河道按保持现状规模。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河网水系规划(2015-2020)》的要求,海曙西区平原河网规划水面率根据不同分区要求按照4.26%6.66%控制。

 

第37条       消防规划

城郊结合部,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8分钟内可以到灭火救援现场;农村地区,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15分钟内可以到灭火救援现场。

规划共设置5处普通消防站,其中横街专职消防站、龙观专职消防站、章水专职消防站为现状专职消防站,结合派出所设施,鄞江中队升级为一级消防站,扩建至0.4公顷,林业消防站结合管理设施布局。

结合规划范围内森林防火的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四明山林业消防站。

 

第38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突发地质灾害

横街和章水地区为突发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2、地质灾害防治

本规划区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地质灾害防治应加强对利用软土地基的大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等的监督管理,并且开展系统的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及软科学研究,强化对地下水资源的监管,全面落实禁采和限采;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地面沉降信息管理系统,以确保地面沉降得到全面控制及有效防治。

第39条       抗震规划

龙观乡位于地震动加速度峰值0.05g分区,相当于地震基本裂度Ⅵ度区;其他乡镇位于地震动加速度峰值0.10g分区,相当于地震基本裂度Ⅶ度区。

01-城市及村庄建设用地、生态红线控制图.jpg

02-生态格局图.jpg

03-鄞西规划结构图.jpg

0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jpg

05-路网规划图.jpg

海曙西部片区规划批前公示!涉8个乡镇1个街道!

https://news.cnool.net/10479574.html

今天起,《海曙西部片区分区规划》进行批前公示,规划期限至2020年。

海曙西部片区是14个分区中的中心城近郊城镇分区,是规划面积最大,涉及镇村最多的分区。未来这个区域将如何发展?小布带你了解——

规划范围和功能定位

规划范围

宁波中心城绕城高速以西,是四明山与鄞西平原交汇区域,面积约447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涉及海曙区8个乡镇1个街道,其中洞桥镇、鄞江镇、龙观乡、章水镇、横街镇行政区域全覆盖,高桥镇、集士港镇、古林镇、石街道行政区域部分覆盖。







规划结构图

功能定位

规划从区域统筹发展角度出发,以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区域特质,提升镇村生活环境为目的,确定海曙西部片区的总体定位为:长三角重要的旅游基地、生态人文融合发展示范区,宁波名镇名村文化展示区、乡村振兴先行区。

总体格局体系

生态格局

一区

四明山生态涵养区,即以皎口水库、周公宅水库和溪下水库的水源保护区为核心的四明山区域;

两轴

余姚江、奉化江生态轴,即总规中确定的双“Y”生态轴的三江蓝脉生态轴;

多带

是指绕城高速城市生态带和田园生态间隔带。

生态格局图

空间发展格局

一环

为依托联系城镇和主要景区(五龙潭风景名胜区、浙东大竹海)的交通道路,形成的景城联动环。

两心

为依托鄞江镇、横街镇形成的南北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提升,满足区域内品质生活和旅游服务的需求。

两带

为依托樟溪河、光溪河、南塘河、鄞江形成的山水城镇发展带,及依托市域绿道2线和联系鄞江镇、横街镇中心的交通廊道形成的田园复合活力带。

多组团

主要包括洞桥、章水、龙观等各个乡镇城镇集中发展组团。

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镇

中心镇是海曙西主体功能的重要载体,承担区域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是区域重要的人口、产业集聚区,为横街镇、鄞江镇。

一般镇

一般镇是为区域内中心镇外的镇乡,包括洞桥镇、章水镇和龙观乡3个乡镇。

农民集聚区/中心村

规划期内海曙西部片区将建设9个农民集聚区。

规划期内确定9个中心村。

基层村

规划形成54个基层村。

城镇职能

乡镇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教育设施

规划小学14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4所、高中1所。

医疗设施

乡镇卫生院5处,为鄞江中心卫生院、横街镇卫生院、洞桥卫生院、龙观乡卫生院、章水卫生院(樟村医院)。

文化设施

保留鄞江镇、章水镇和龙观乡文化中心,洞桥镇、横街镇文化中心在其镇区选址新建。保留鄞江镇现状的鄞江陈列馆、它山堰石雕艺术博物馆。

养老设施

包括市本级养老院1处、区级养老院1处、镇、乡级养老院11处。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产业发展

定位

海曙西部片区未来主要以旅游休闲、现代农业、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等为主导产业。

其中第三产业:

形成“三大中心、七大基地”空间布局。

三大中心:鄞江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横街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洞桥城镇综合服务中心。

七大基地:桃源湾休闲度假区、浙东大竹海景区、古村田园休闲综合体、五龙潭风景区、杖锡风景区、鄞江古镇景区、中坡山森林公园。

城市及村庄建设用地、生态红线控制图

旅游发展规划

结合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形成“一网、七心、七片”的海曙西部片区的旅游发展空间结构。

一网

即由区域内旅游主线和支线组成的全域旅游线网络,使得旅游资源串点成线、连线成网。

七心

即七个核心景区,包括现状的大竹海、五龙潭、中坡山森林公园、鄞江古镇、杖锡风景区;规划桃源湾旅游度假休闲区和古村田园休闲综合体。

七片

即特色旅游片区,规划围绕核心景区形成古镇风情、古村农趣、田园乡居、龙潭康体、桃源闲庄、竹海红旅、碧水彩林七大旅游主题片区。

路网规划

历史文化保护

保护内容

规划范围内共有101处文保点,其中鄞江镇17处,洞桥镇6处,龙观乡2处,章水镇9处,横街镇27处,古林镇6处,高桥镇7处,集士港镇25处,石街道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