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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举国上下开展了以“除四害”(“四害”为老鼠、苍蝇、蚊子、麻雀,1960年以后以臭虫取代麻雀)为核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四害”中,麻雀被称为“害人鸟”,相比于老鼠、苍蝇、蚊子,麻雀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自然也就成了人们重点剿灭的对象。



64年前,在中国大地上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人雀大战”。小小麻雀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那一场旷古奇观的“痛剿麻雀”运动,据不完全统计,1958年3月至11月上旬,8个月的时间,全国共捕杀麻雀19.6亿只,随着12月新的一轮“战役”的进行,全国的麻雀基本绝迹。这一年,是麻雀的灾难之年,这个灾难是灭顶之灾。

今天编发的这组图文,估计很多年轻人会感觉到有些残忍,或是有些新奇。但对于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们,应该仍是记忆犹新,甚至会撩起内心的隐痛……



“除四害”宣传画

小小麻雀,在劫难逃

1955年,伟人收到农民的反映,说是麻雀祸害庄稼,于是指示:麻雀是害鸟,能不能消灭它们?

农业部副部长刘瑞龙找到中科院前任动物所副所长钱燕文。钱回答,我们对麻雀的食性还没有系统研究过,不敢肯定是否应当消灭麻雀。

1956年10月,青岛举行了中国动物学会第二届全国会员大会。实验生物家朱洗首先讲了一个故事:1774年,普鲁士国王下令消灭麻雀,并宣布杀死麻雀有奖赏。百姓争相捕雀。不久,麻雀被捉光了,各地果园却布满了害虫,连树叶子也没有了。国王不得不急忙收回成命,并去外地运回雀种,加以繁殖保护。朱洗说:“除了在某些季节麻雀是有害的,其他季节是有益的。”

大多数科学家都建议:在没有正式得到科学结论以前,希望政府考虑不要轰轰烈烈地搞运动。

1955年12月,伟人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一文中指示:

“除四害,即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老鼠(及其他害兽),麻雀(及其他害鸟,但乌鸦是否宜于消灭,尚待研究),苍蝇,蚊子。”

这里,乌鸦是暂缓死刑、有惊无险,麻雀等“害鸟”已在劫难逃。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过了一个月,这十七条扩充成了四十条,就是1956年1月高层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第二十七条是:

“除四害。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5年、7年或者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



《中国青年报》1956年1月14日社论《开展一个消灭麻雀的突击运动》:吉林、陕西、山东、河南青少年消灭麻雀老鼠533万多只,北京青少年消灭麻雀14万多只。



1957年1月18日,生物学家周建人在《北京日报》发表了一篇标题为《麻雀显然是害鸟》的文章,文中称“麻雀是害鸟,害鸟应当扑灭,不必犹豫”。

1957年九十月间中央召开八届三中全会,伟人在会上说:

“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这四样东西,我是很注意的。只有十年了,可不可以就在今年准备一下,动员一下,明年春季就来搞?……中国要变成四无国:一无老鼠,二无麻雀,三无苍蝇,四无蚊子。”

这次全会基本通过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其中第二十七条后面增加了“打麻雀是为了保护庄稼,在城市里和林区的麻雀,可以不要消灭”,比起初次公布的草案来,这里对打麻雀网开一面:林区或城市里可免一死。因为有科学家对于把麻雀定性为害鸟表示异议,说:“外国也打过麻雀,后来是吃了亏的!”



《人民日报》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