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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韩笑

上个月,广西玉林的"夏至狗肉节"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人与狗的关系再次被激烈讨论。昨天,宁波中院公布了一起刚刚审结的案例,也是一条狗引发了人的冲突。

小王是个宁波姑娘,家住海曙,原来在网上经营一家网店。

2012年9月,小王花4600元买了一条小泰迪犬,给它起名叫"闹闹"。小王说,自己喜欢"闹闹"喜欢得不得了,平时在家跟它玩,出门逛街也要带上它,它就跟家里一份子一样。

去年9月的一晚,小王吃过晚饭,带"闹闹"外出散步,刚出小区门口,意外发生了。一辆迎面驶来的私家车突然把"闹闹"撞倒在地,并从它身上碾过,小王心痛不已。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此次负事故次要责任,私家车车主负主要责任。

小王说,"闹闹"受伤后,为了给它看病,三天两头往宠物医院跑,还得兼顾网店生意,最后实在忙不过来,只能把网店转给了别人,损失很大。不过这些间接损失就不计较了,只要求肇事车主为"闹闹"治疗的钱买单。

可当车主和投保的保险公司看到小王出示的治疗费用清单,大吃一惊。原来,"闹闹"的治疗费用高达2.38万元,是它"身价"的5倍多。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觉得这明显不合理。

双方争执不下,今年,小王把车主、保险公司起诉到海曙法院。

开庭时,小王十分委屈,说索赔2万多元已经是"最低要求"。

"因为这个事,我奔波几个月,工作也没了,牺牲是很大的,这也就不计较了,反正开网店本来也累的,可"闹闹"是你们撞伤的,最基本的医疗费总得付吧,不然真的说不过去。"

车主和保险公司则认为,狗属于财产,应当适用损害修复原则,也就是说,修复的费用不应超过重新购买一条狗的费用,小王买来"闹闹"也不过花了4600元,现在治疗费要2万多,明显不合理,最多赔偿重新买一条狗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王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2.38万元,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由保险公司承担70%责任,即赔偿小王1.6万余元,小王承担30%责任。

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很快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目前判决结果已经生效。

中院承办该案的赵法官解释,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宠物狗属于财产里面比较特殊的一种,主要表现为它是有生命的、有感情的动物,人在和它相处过程中,也会投入、产生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宠物狗就不同于汽车、桌椅等无生命的财产,宠物狗受伤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受损,赔偿可不以购买价值为限。本案中,2.38万元确为小王治疗宠物犬的实际支出,故予以支持。

 

 

网友的回复:

 

 碰瓷党们宁波法官给你们开拓新业务了,不用自残伤害自己,买条50元的狗开张500000元的真发票放在东门口,一年干一次,五年能买房买车娶媳妇了。

狗是属于个人财物,如发生毁损自然要求赔偿!买来的价格加上治疗费用,另外再加精神损失费。至于需要不需要2W多,得具体查明,每一笔账目都要清楚!否则也会被人说是在敲诈!

如果撞死的不是几千块的泰迪犬,而是几十W甚至几百W的藏獒,怎么办?

 

 

引用:原回复由 @黑丝猎手 于 2014-07-04 14:05:12 发表

 

 

看样子以后万一撞到狗狗了,要看下狗有没有死,没死就倒过来再压一次,大不了赔一条狗的买价!

这不是叫人犯错嘛,要是这条狗看病花了20多万难道也要赔?那200万呢?

其实我更想知道当时这条狗有没有栓狗绳,要是车辆在正常路中行驶狗冲过去被撞了,车主可以反过来告狗主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以后带个小强去街上,看谁踩死就马上哭丧:小强,小强你怎么了小强!!小强你不能死啊!我跟你相依为命同甘共苦这么多年,我一直把你当成亲生骨肉一样教你养你,想不到今天白发人送黑发人,啊!!~~~ 给两万,否则叫你偿命!